许政办[2006]8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1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3
  • 名 称 :许政办[2006]8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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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8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精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 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许昌崛起和建设和谐许昌,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对行政执法责任的目标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由市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日常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必要时会同市目标办、市监察局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其分值分布

     

    (一) 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以下3项内容:

     

    1.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进行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22分)。

     

    以上有五项要求,第一项、第二项不达要求的分别扣5分,第三项不达要求的扣15分,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发生1件扣10分。

     

    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未进行法律审核累计三起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省、市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不适当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或者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发生一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2.行政执法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适用执法依据准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行政执法文书真实、规范;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处理矛盾纠纷;本地、本系统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不作为;依法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的过错或者错案责任( 32分)。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发生一起扣5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发现一卷扣3分,不真实的发现一卷扣5分。

     

    本地、本系统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违法不作为引发重大事故、事件的,或者本地、本系统发生一起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过错或者错案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32分,发生二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未及时追究执法违法人员过错或者错案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二起扣32分,发生三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末完成。

     

    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17分)。

     

    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未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不按法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发生一起扣10分;对于不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的,发生一起扣10分;对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发生一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其他有关情况

     

    1.被评为市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加5分,省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加8分,国家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加10分。

     

    2.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本地、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每次加5分。

    六、考核方法

     

    (一)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制度的情况;

     

    (二)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所有文件,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情况;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合法率;查阅、统计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总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

     

    (三)抽查或者全部查阅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了解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率;

     

    (四)设立公众意见箱或者通过网站、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或者通过新闻单位的报道,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工作者,依法集中评议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事项;

     

    (六)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及有关监督机关了解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的比率以及有关情况。

     

     

    附件:1.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2.许昌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

     

     二、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1.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42个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监察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防办、林业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煤炭)、盐业局、畜牧局、地震局、城管局、农机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残疾人联合会、房产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信访局(由市政府进行考核)。

     

    2.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2部门):市烟草专卖局、气象局(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考核)。

     

    3.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6部门):市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银行(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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