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被列入各省辖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上半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两级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重视不够、进展不快、措施不力等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市全年关闭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进度,确保省定年度目标如期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一批新兴墙体材料项目,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优惠,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提供企业用地;二是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关闭1座砖瓦窑厂市财政奖励1000元,县(市、区)也相应进行奖励;三是对已经关闭的砖瓦窑厂所占土地优先安排土地复耕项目,并按照“谁复垦、谁收益”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一定期限的承包费,给予业主优先使用的优惠等;四是对于2006年关闭的砖瓦窑厂,列入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欣锇才趴逊眩晃迨瞧秸纯岩こ略龈鼐槭蘸螅腥虢ㄉ栌玫卣鄣种没恢副辏傻髡ㄉ栌玫刂副暧糜诘钡鼐梅⒄埂?SPAN lang=EN-US>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年底前完不成今年关闭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停止明年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和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今、明两年的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不予安排; 全部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县(市、区), 年底按市里公布的政策兑现奖励,若有个别乡镇未完成任务,取消对该县(市、区)的全部奖励。各有关乡(镇)政府乡(镇)长是关闭窑厂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市政府责成各县(市、区)政府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关闭后死灰复燃又进行生产的,追究所在乡(镇)政府的责任; 对关闭窑厂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办公室12个成员单位分包28个重点乡(镇),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首先追究部门责任。
三、严格关闭拆除验收标准
要抓住关键时机,实施强制关闭。 今年下半年要关闭的95座砖瓦窑厂,必须在8月10日前全部断电,拆除制砖和取土设备,停止制坯,清点余坯数量,由乡(镇)明确规定拆除期限,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下半年要拆除的138座砖瓦窑厂11月30日前要全部拆除窑体,恢复地貌,达到耕种条件的要求。各县(市、区)拆除的砖瓦窑厂经平整复垦符合条件的,向市整顿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整顿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关闭任务。验收工作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责任追究。
四、实行通报公示制度
市整顿办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及28个重点乡(镇)关闭窑厂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通报公示的主要内容为任务、时间、关闭窑厂的名称、进度、责任人,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连续三次被通报为后三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市政府将把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纳入责任目标,采取定期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墙改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投放市场。许昌市区年底前要坚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07年底前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