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34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14 03:24
  • 名 称 :许政[2006]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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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构建和谐许昌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和服务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缓解日益加大的资源环境约束、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原城市群中再创许昌新优势的战略选择。为此,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

        (二)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较小,比重偏低,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吸纳就业能力不足。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工业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市的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9个百分点,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态势不相协调,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1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我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有利于我市发挥区位、市场和产业优势,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加快发展步伐;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我市立足农业特色,发挥产业优势,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将许昌列入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有利于我市加快产业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全市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2005年我市生产总值达到6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3000元,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服务业发展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三)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打造人文许昌为目标,重点推进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农村服务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坚持加快工业化进程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并重,坚持生活服务业与生产服务业并重,坚持提升传统服务业与培育新兴服务并重,扩大总量、提升层次、完善功能、拓展领域、增加就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到2010年增加值达到235亿元。从2010年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得到较大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服务业体系。

        (五)发展原则。

        扩大总量,提升质量原则。坚持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并举,进一步拓展领域、扩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总体水平。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重点扶持现代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农村服务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带动服务业全面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遵循服务业发展规律,强化政府对服务业宏观政策引导,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和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任务

        (六)强力发展旅游业。以曹魏文化、钧瓷文化和自然生态休闲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三国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特色明显、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魏都风情区、曹魏三国园、灞陵桥等景区景点,打造三国曹魏文化龙头品牌;围绕魏都风情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和鄢陵花卉苗木区生态景观建设,打造宜居花城生态休闲度假品牌;开发建设“一城”(钧瓷陶艺博览城)、“一镇”(钧都神垕古镇)等重点项目,打造钧瓷文化旅游品牌。围绕三大品牌建设,逐步推出以一日游精品线路为主的多条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许继集团、黄河集团、瑞贝卡公司、许昌卷烟总厂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提升许昌特色工业旅游。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新旅游产业经营机制,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引投资、扩大增量,加快我市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大力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实现旅游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强化旅游品牌宣传促销力度, 搞好曹魏文化节、中国钧瓷文化节、中原花卉苗木博览会暨鄢陵生态旅游节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开拓观光、休闲、商务三大市场,实现旅游业与文化产业、商贸业、会展业的有效对接,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

        (七)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坚持走市场化发展战略,加强基层县乡、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市、县两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文化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跨越式发展,形成规模效益,提高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在市区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标志性文化娱乐设施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市、县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实现有线电视的整体平移;积极开发MMDS无线数字电视项目,完善“村村通”广播电视服务体系。

        (八)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在中原城市群的比较优势,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物流节点发展规划,依托许昌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在107国道许昌段南部、中部和北部分别打造3个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技术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园区。整合政府、企业各类信息资源,采用先进网络信息技术和标准,逐步建设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着力培育大型物流企业,扶持发展万里集团、河南冷王、众品物流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十一五”期间,争取万里集团等大型龙头物流企业挂牌上市。积极发展完善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建设长葛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鄢陵花木配送中心、禹州中药材物流中心等。以鄢陵花博会、禹州药交会、长葛农机产品交易会和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博览会为平台,全力打造会展经济,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到2010年,培育出10家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基本建成以许昌为中心的区域物流网络体系,成为豫中南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九)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农业、公共领域及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以光纤为主的用户入网建设,扩大网络规模和容量,建成广泛覆盖城乡居民住户的宽带化、数字化、综合化的现代通讯网络,实现我市与省内外城市间的高速互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数据接入服务,扩大视频、数据、语音等多种增值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业务。加快许昌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诚信许昌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五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推进“数字许昌”工程建设步伐,重点抓好电子政务、数字农业、企业信息化及现代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以构建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需求的信息平台。

        (十)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构建以销售服务、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商业经营网络,培育农村新兴商贸业态,鼓励兴办各类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资产品、生活消费品的连锁配送,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生活消费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加快农业专业技术部门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网络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支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进城务工。

        (十一)加快发展金融业。以完善金融体系、做大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环境为重点,加快发展金融业。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业务品种,积极开展各类消费信贷业务,完善和扩大信托、租赁业务,开发抵押品等金融商品。加快发展证券业,开辟证券投资、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开放步伐,积极争取1-2家股份制金融机构入住我市。鼓励金融创新,探索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担保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并支持高科技投资基金、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步伐,组建许昌市商业银行,实现农村信用社联社向一级法人过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农村的金融支持。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促进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设我市信用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加快保险业发展,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新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水平。

        (十二)积极发展房地产业。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优化商品住宅供应结构,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及商用房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积极发展健康环保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改造和整治“城中村”。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屋交易管理办法。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完善物业管理招标体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鼓励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发展。支持恒达、金石达、鼎鑫等一批大型骨干房地产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在房地产开发规费上予以优惠。

        (十三)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健全服务网点、完善基础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扩大就业规模为主要内容,构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实体,提高社区吸纳就业能力,鼓励个体、民营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创办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企业。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积极扩大居民消费服务,提高社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疾病预防、医疗保健、托幼养老、职业介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健康发展。

        (十四)完善提升商贸流通餐饮业。运用现代新型业态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形成以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以超市、专卖店、便民店、仓储式商场为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网点。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构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和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逐步推行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需求、购买方便、遍布城乡、结构布局合理的销售网。进一步深化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类有实力的企业重组、兼并、购买我市流通企业。完善餐饮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在市区建设风味一条街或美食广场,打造餐饮业新亮点。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工程,合理设置经营网点,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振兴老字号餐饮业,引进外地风味菜肴、名店落户许昌,打造餐饮名店。加快发展餐饮连锁经营,培育一大批规模大、档次高、环境优、特色浓、信誉好,能代表我市餐饮业水平,对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主导大型餐饮龙头企业,提高餐饮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

        (十五)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教育业。按照服务专业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技术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依托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建立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市场。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共享数据库。加快建设市科学技术馆,为科技教育发展提供平台。围绕为工业、农业生产服务,选择一批重大科研课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各种科技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重要公益研究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加强科普工作,建立科普网站,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深化教育改革,按照“一保三放开”的要求,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优化城市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社会困难群体子女的教育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十六)着力发展中介服务业。进一步规范提高会计、审计、评估、法律、工程、科技咨询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证券、保险、人才、劳动力、公证、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理、代办、经纪、拍卖等中介服务方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顾问队伍和智力服务网络。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中介组织和高素质中介人才,通过资产重组和体制创新,推动我市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坚决破除行业及部门在准入条件、指定服务等方面的垄断,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现有中介机构打破资质壁垒,通过购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的骨干中介企业,创建优质中介品牌,带动中介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市政服务功能,改善园林、绿化、环卫等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完善综合防灾救灾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发展。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国有经济退出的竞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享有同等待遇。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投资经营。放宽企业冠名条件,凡达到法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申请市级冠名;允许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交付。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前置许可外,任何单位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下放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工商分局委托工商所登记(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除外)。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贸、餐饮、旅游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范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确认,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加强政策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服务业薄弱领域资金投入支持的机遇,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库,筛选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面向“三农”的综合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体系、文化产业、技术信息服务等服务业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建设。市、县两级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二十一)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对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银企洽谈活动,广泛争取多方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二十二)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使用政策。对纳入市本级管理的商贸、现代物流等行业的重点项目,在原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利用原有房地产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按规定有偿使用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有偿使用;如改变用途后属经营性用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条件下,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参与企业运营。对旧仓库设施进行异地新建服务业项目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经政府依法批准,其余部分可用新建服务业项目。凡从工业企业中剥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使用原企业土地的,凡不改变土地用途并不属重建的,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凡使用荒地开发建设的新建重点大型旅游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经政府依法批准,其土地成交价格可采取补贴方式适当返还企业。

        (二十三)建立合理的服务业价格收费标准体系。要逐步降低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除洗浴、洗车等特殊服务行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各收费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对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收费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十四)加快实施项目带动。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实施好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重点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大力兴办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现代物流中心。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五)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金融、城市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实行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深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业改革,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向市场从事非基础科研、非基础教育、医疗保健、影视传媒、文娱演出等营利性业务的企业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推进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产业化步伐。加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其所属的运输、物业、医疗、食堂、印刷等业务逐步改造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十六)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对国家明确承诺已经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尤其是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物流、商贸、文化、旅游等行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理念,形成有效市场竞争,带动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项目库,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扩大我市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要着力引进国际著名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带动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工程承包,努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二十七)大力发展和培育服务业企业集团。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服务业布局调整,加快我市大型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在现代物流、旅游、文化、商贸、房地产等领域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加盟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打造许昌服务业的知名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旅游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积极吸纳省内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九)鼓励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型业态,改造传统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发展。积极引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督。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和处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自律、监督、协调功能,推动各类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企业诚信、市场公信的良好氛围。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五、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一是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分管副市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协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促进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服务业(第三产业)领导小组职能,服务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发改委,配备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三十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方法。要加强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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