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3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14 03:24
  • 名 称 :许政[2006]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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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真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市连续8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稳定,火灾四项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禹州市大队坚持一手抓社会防火,一手抓部队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广大官兵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始终保持高昂的革命斗志和旺盛的工作热情,忠实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了一面旗帜,先后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消防总队表彰,被誉为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全面建设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禹州市大队为许昌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市政府决定:对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予以嘉奖;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禹州市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韩建平、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禹州市大队大队长郑晨阳、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中队长穆建民等三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公安民警和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向消防官兵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不畏艰险、英勇顽强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为创建“平安许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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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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