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为组织落实好省、市两级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和验收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组织和原则
(一)成立组织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伯伟同志任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许昌日报社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分管交通的县(市、区)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全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抽验结果,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省交通厅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对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提出,也可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反映或举报,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实督查。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具体验收标准按照《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实施步骤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市抽验和申请省政府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全市验收工作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阶段(11月15日—25日)
县(市、区)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验收报告按《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填写。
(二)市抽验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和民政等部门,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县(市、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20—25%。
(三)向省政府申请抽查阶段(12月11日—15日)
市政府抽验完成后,将结果公示,社会各界无异议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
四、验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细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密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验收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字报告内容要翔实、全面,验收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正式上报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认真筹划和落实好验收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县(市、区)第一责任人为县(市、区)长,并对验收结果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