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06〕61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度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产业发展与规划科),上报时间为每季末的15日之内,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联系电话:2965075 传真:2965130
电子信箱:xcfgw@126.com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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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06〕61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度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产业发展与规划科),上报时间为每季末的15日之内,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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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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