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4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22 08:15
  • 名 称 :许政[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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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6〕61号),加快许昌气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精细化预报预测水平不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健全、气象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不强、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还很低等问题。全市平均每年由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16万公顷左右,受暴雨、干旱、雷电、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近20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3%。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气象灾害的防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气象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报预测水平,趋利避害并举,加快科技创新,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建成具有河南省内先进水平的许昌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在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地面气象观测站点间距达到10—15公里,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使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减轻。到202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现代化气象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气象事业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市级先进行列。

    三、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多种遥感遥测手段相结合、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用2—3年的时间在各县(市)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全面完善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的基础上,重点在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增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构建自动气象站网。要在5年时间内建成风廓线仪探测站、GPS/MET水汽监测站、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网;在各县(市)建设雷电监测网、高速公路观测网、人工影响天气监测网以及防汛重点区域加密监测网,建成由车载雷达、闪电定位仪等设备组成的移动气象观测系统,全面提高对局部地区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二)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以提高信息资源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为目标,用1—2年的时间在我市建成市、县、乡级自动雨量站网数据处理中心,建成由自动气象站网、人工影响天气专业监测网等各分支信息处理平台构成的省内先进的市级气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全面提高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能力。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交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有关数据信息,提高全市基础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各县(市)也要加强本地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建设。

    (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

    (四)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管理体制,构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用2—3年的时间在我市建成由指挥、监测、预警、发布、保障等系统有机组成、相互协调、快速响应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成集气象观探测、预报预警、信息处理、人工影响天气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服务中心(业务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用2年时间在各县(市)构建移动式自动气象站,完善现场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支持公共气象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在1年时间内建立许昌市气象公益决策短信发布平台,2—3年时间内建立许昌市气象影视中心,实现图形、图像、声像等多媒体气象信息的综合处理和气象信息的自动分发。广电部门、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提高服务时效性。

    (六)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在2—3年的时间内建立许昌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体系,在市、县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市级人影管理机构人员2—3人,县级2人;建立全市人影技术培训中心;在许昌县、禹州市、长葛市各建立1个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基地;在襄城县烟叶主产区,建设2个标准化的防雹作业基地。发展高炮、火箭和其他新型作业装备,扩大作业规模,提高科学作业水平,积极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应对严重空气污染、城市高温天气、重大社会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七)强化农业与生态气象服务工作。建立以空间遥感系统、地基探测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化农业与生态气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为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完善火点监测卫星遥感信息警报发布平台,通过“12121”系统、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等做好对公众服务火险等级预报。支持“许昌兴农网”和农村气象预报警报网建设,加快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八)加强雷电监测和防御系统建设。在我市布设1—2个闪电定位系统,实现对雷电发展变化的监测。把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市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九)水库防汛系统。加大重点水库、河道、城区低洼区等防汛关键区的气象监测密度,在白沙水库、佛尔岗水库等建立防汛预报预警和调度服务系统。

    (十)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建立大气化学监测网,开展空气质量和健康气象预测预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一)专业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在市、县区域内建立铁路、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气象要素自动监测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为工程建设、运输、旅行安全、应急救援等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建立完善电力、卫生医疗等专业气象服务系统。 

    (十二)气候资源利用保障系统。积极开展气候及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和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对我市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等进行气候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发展方针,积极构建全市气象科技管理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各级政府和科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科研工作,鼓励气象部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推动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要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支持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稳定的气象科研投入支持。气象部门要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科研和业务的有机结合,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增强气象服务的科技内涵,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五、完善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将气象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全市各地、各部门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气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气象工作管理方式,切实履行各项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禁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扎实做好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推动气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三)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为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对气象工程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气象部门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气象部门职工同样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房改、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大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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