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建设法治许昌、平安许昌、和谐许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适应新形势下广大公民对法律知识的新需求,紧密结合全国、全省和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通过开展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使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认识。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培育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街道)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执行;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全市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七)大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需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习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社会全过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使法律真正融入农村、农业、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长期、规范开展。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拥有法律书籍的图书室,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和公益性宣传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完善和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做到学法用法与政治、业务学习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结合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所、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围绕“法律六进”工作的开展,要重点开展以下具体活动:一是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教育活动,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二是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四是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五是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治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新成就、新进展,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打造“法治许昌”良好形象。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普法合格证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典型,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加强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制教育,认真落实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法律课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基础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促使大中专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基本具备现代社会必需的法律素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种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工作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活动。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着力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相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至2010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督促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下半年。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各行各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办事机构各项建设,明确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活动组织情况报送当地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以便交流推广。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保证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列入工作计划,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报道。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要根据社会和公众需求,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和各门户网站要开辟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各级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对所负责的具体活动制定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上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对具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