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2-0005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2-11 08:3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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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日

     

    许昌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为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按照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计〔200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放开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市场,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管职能,规范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建设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放开农村客运站建设投资市场,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客运站建设。对社会公益性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投资不足的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补助进行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客运站按照“政府负责,行业监管,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

     

    (二)建设目标。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场站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底全市所有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基本形成满足农村客运需求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三、建设规划及规模

     

    (一)建设规划。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许昌至长葛87平方公里带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相结合,按照"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便于车辆出入"的原则进行选址。招呼站建设根据县、乡、村道路沿线建制村的分布和道路通达、人口密度、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布设。

     

    (二)建设规模。按照交通部《关于落实农村客运站点项目计划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原则上按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的四、五级站进行设计和建设。具体分为两个标准:

     

    5万人(含5万)以上乡镇,占地5亩以上,站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含公厕面积20—40平方米,检修台一座;

     

    5万人以下乡镇占地3亩以上,站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含公厕面积20—40平方米左右,检修台一座。

     

    四、组织实施

     

    农村客运站建设要严格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客运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业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区)交通局批准后,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部门提出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投资计划初步意见,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交通、发改、财政部门。省农村客运站建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筹备工作,经县、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客运站,由项目法人向县交通部门备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农村客运站建设由市交通局组织领导,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客运站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责任,为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农村客运站建设。交通、建设、财政、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为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的服务。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

     

    统一规范我市农村客运招呼站的式样,使招呼站确实起到农民群众出行时避雨雪、防日晒的侯车点作用。招呼站的建设,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县(市、区)经济发展特点,统一设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所辖区域提供建设场地,并负责建成后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竣工后,项目业主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客货运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运办〔2006〕8号)要求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验收一次完成,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资金拔付。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经抽查合格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拔付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将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未达到交通部门批复建设标准的项目,根据情况扣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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