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2-000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2-25 08:49
  • 名 称 :许政办[200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办[2007]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局市人事局 市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证办〔2007〕8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市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当前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过多过滥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清理范围

    各地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三、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2007年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清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15日以前)

    各县(市、区)要实行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清理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清理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2月1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月16日至3月20日)

    1.根据清理原则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20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6月20日)

    对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7月20日底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李纪庚担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牛九皋,市政府纠风办主任高留宽,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纠风办主任高留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李红星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对机构编制加强监督检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项目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市直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清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中央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赋予纠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和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解决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负担,以扎扎实实的清理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必须认真落实好“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直至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加强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市直各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起,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停止已经明令取消和未列入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到令行禁止。任何部门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通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向基层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广开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各基层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擅自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抵制和举报。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政风行风热线等舆论平台,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门地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