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3-0001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3-02 08:51
  • 名 称 :许政办[200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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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交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70件,政协委员提案233件。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对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所有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转变作风,注重质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切实转变作风,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行文。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办理,强化督查,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建议、提案的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

    (四)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一般按所留通讯地址回复前三名即可。

    (五)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办理工作总结。(联系电话:市政府督查室 2965839)

     

    附件:

    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复文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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