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五日
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防止总干渠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总干渠;预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和人工活动诱发事故对总干渠水质的污染;确保总干渠水质安全。
二、保护区级别划分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三、原则和方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分区分段、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规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法,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四、完成时限
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我市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重大战略性工程,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功的关键在水质安全,水质安全重在水质保护。我市境内总干渠长达54公里,穿越禹州、长葛两市的11个乡镇办、69个行政村,保护水质安全的任务很繁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沿线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市政府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副市长熊广田为召集人,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补助经费的安排工作;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为我市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承担单位,随时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
(三)密切配合。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会同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四)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分门别类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活动提出要求。
(五)严格把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保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