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的通告》(2007年6月2日发布)要求,结合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队、宣传、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治理内容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缴、逃缴、少缴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缴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缴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治理绕行县乡公路、蓄意逃缴公路通行费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0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7月1日至8月15日为全面治理阶段,交通、公安、部队、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治理活动。8月15日至25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和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为辖区内公路通行费征收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本辖区内机关工作人员、广大群众自觉依法缴费的意识。支持交通部门在辖区内可能绕站的路段设立限行标志、限行设施,依法严厉打击专门从事领车绕行的行为,处理和纠正辖区乡镇或村庄擅自设置收费站(点)乱收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地方恶势力干扰、破坏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各收费站及其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收费站执收工作秩序的不法行为。各有关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在各收费站设立治安警务室,每个治安警务室至少配备4名警力,长期驻站值班,确保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扰乱收费环境和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路通行费征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缴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定期地对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规范执收、周边环境、拒缴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
(四)市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执收、文明服务,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
(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案人员和车辆。
(六)监察、纠风部门要对收费站及周边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执收行为,对有关部门履行征收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闯站绕站、带头或参与干扰收费站执收、破坏收费站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社会各界对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督察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治理活动的协调、督办、信息搜集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治理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成效。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治理信息,共商治理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一旦发现有私放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值班领导责任。
(三)市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交通堵塞、暴力抗法、集体闯岗、蓄意寻衅滋事等行为,维护干线公路正常收费秩序。
附件: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岱军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刘全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留宽 市纠风办主任
殷海松 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副局长
张俊超 许昌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路局、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襄城县政府、许昌县政府、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殷海松兼办公室主任,张伟宏、王万红、张晓华、王臣奎、王斌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