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6-0000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6-22 09:21
  • 名 称 :许政办[2007]5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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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5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的通告》(2007年6月2日发布)要求,结合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队、宣传、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治理内容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缴、逃缴、少缴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缴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缴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治理绕行县乡公路、蓄意逃缴公路通行费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0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7月1日至8月15日为全面治理阶段,交通、公安、部队、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治理活动。8月15日至25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和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为辖区内公路通行费征收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本辖区内机关工作人员、广大群众自觉依法缴费的意识。支持交通部门在辖区内可能绕站的路段设立限行标志、限行设施,依法严厉打击专门从事领车绕行的行为,处理和纠正辖区乡镇或村庄擅自设置收费站(点)乱收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地方恶势力干扰、破坏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各收费站及其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收费站执收工作秩序的不法行为。各有关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在各收费站设立治安警务室,每个治安警务室至少配备4名警力,长期驻站值班,确保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扰乱收费环境和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路通行费征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缴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定期地对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规范执收、周边环境、拒缴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

    (四)市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执收、文明服务,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

    (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案人员和车辆。

    (六)监察、纠风部门要对收费站及周边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执收行为,对有关部门履行征收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闯站绕站、带头或参与干扰收费站执收、破坏收费站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社会各界对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督察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治理活动的协调、督办、信息搜集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治理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成效。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治理信息,共商治理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一旦发现有私放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值班领导责任。

    (三)市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交通堵塞、暴力抗法、集体闯岗、蓄意寻衅滋事等行为,维护干线公路正常收费秩序。

     

    附件: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岱军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刘全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留宽 市纠风办主任

     殷海松 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副局长

     张俊超 许昌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许昌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路局、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襄城县政府、许昌县政府、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殷海松兼办公室主任,张伟宏、王万红、张晓华、王臣奎、王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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