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6-0000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6-28 09:22
  • 名 称 :许政办[2007]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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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联〔2007〕1号)精神和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全部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2006年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04座,复垦、整理砖瓦窑厂占地5595亩,得到了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粘土砖使用历史悠久,市场需要量大;二是整理、复垦土地投资大,进度较慢;三是新型墙材发展及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新型墙材的发展布局不合理,质量和价格监管跟不上,给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发展增加了难度。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为今年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政策,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部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底前对剩余的222座粘土砖瓦窑厂全部予以关闭。其中,襄城县82座,禹州市34座,长葛市33座,许昌县37座,鄢陵县36座。各县(市)政府要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限定拆除时限,保证年底前关闭到位。坚决杜绝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瓦窑厂。

    (二)积极抓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确保与整治工作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落实“禁实”工作目标。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要阻断实心粘土砖运输销售渠道。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凡发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要依法处理;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车辆的监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营运、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它县(市)要提前着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禁实”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关,对未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对多次制止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吊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三)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满足城乡建设需要。各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落实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保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均衡发展。要严格价格监控,合理控制新型墙材产品价格,使其尽快占据市场,满足城乡建设需求,解决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后的用砖问题。

    (四)继续加大复垦力度,保障整治效果。各地要确保关闭与复垦工作同步进行。要将土地复垦和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切实保障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工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要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砖瓦窑复垦。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治理整顿粘土砖厂事关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局,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取得成效。同时,继续落实市直部门分包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二)制定关闭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关闭任务。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分批关闭砖瓦窑厂名单,于2007年6月底前,分批下达关闭通知书,各粘土砖瓦窑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并进行公告。对不能按期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耕地毁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定期通报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县(市)、乡(镇)政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7年底,市政府将对2006至2007年全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2007年粘土砖瓦窑厂关闭目标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7年粘土砖瓦窑厂关闭目标

    县(市、区)

    乡(镇)

    砖瓦窑厂

    关闭任务

    乡(镇)政府

    责任人

    县(市)政府

    责任人

    市直

    责任单位

    襄城县

    颍阳镇

    34

    韩少敏

    第一责任人:

    苏建涛

     

    直接责任人:

    王喜建

    市公安局

    回族镇

    10

    巴晓伟

    市 建 委

    丁营乡

    8

    白军照

    市环保局

    库庄乡

    6

    张清奇

    市环保局

    紫云镇

    7

    王普敬

    市发改委

    汾陈乡

    6

    孙中献

    市财政局

    王洛镇

    4

    李益民

     

    山头店乡

    4

    田运广

     

    双庙乡

    1

    殷永强

     

    麦岭镇

    2

    黄健苍

     

    小计

    82

     

     

     

    禹州市

    鸿畅镇

    7

    杨  萌

    第一责任人:

    蔡全法

     

    直接责任人:

    廖少忠

    市国土局

    火龙镇

    5

    李  静

    市国土局

    方岗乡

    3

    李州杰

     

    张得乡

    3

    王学益

     

    褚河乡

    3

    李彦欣

     

    方山乡

    3

    杨发欣

     

    文殊镇

    2

    董兴建

     

    郭连乡

    2

    张贯领

     

    鸠山乡

    2

    杨聪伟

     

    范坡乡

    1

    柳铁建

     

    磨街乡

    1

    田战营

     

    梁北镇

    1

    李峰稳

     

    苌庄乡

    1

    张朝选

     

    小计

    34

     

     

     

    长葛市

    增福庙乡

    7

    张书田

    第一责任人:

    王文杰

     

    直接责任人:

    田德海

    市工商局

    石固镇

    6

    朱华甫

    市水利局

    和尚桥镇

    5

    张建设

     

    官亭乡

    5

    陈超宏

     

    老城镇

    3

    刘  璐

     

    石象乡

    3

    薛风玲

     

    长兴办

    2

    丁景和

     

    董村镇

    1

    吴建东

     

    南席镇

    1

    陈慧明

     

    小计

    33

     

     

     

     

    注:根据2006年各乡(镇)砖瓦窑厂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和2007年关闭目标,市直责任单位分包的重点乡(镇)作部分调整,具体详见各县(市)2007年粘土砖瓦窑厂关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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