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许昌市人民政府调整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豫地税函〔2007〕226号)。现将调整后的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划分
许昌市城区(含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四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土地范围:1.七一路(西起火车站,东至文峰北路);2.南关大街(北起建设路,南至新兴路);3.劳动路(北起八一西路,南至建设路);4.颖昌路(北起中立交胖东来服饰鞋业大楼,南至许昌宾馆);5.建设路(西起中立交,东至文峰北路);6.毓秀路(北起莲城大道,南至新兴东路);7.六一路;8.三八路;9.仓库路;10.人民路;11.南九曲街;12.南大街;13.文峰北路(北起八一路,南至新兴路);14.西关大街(五一路以东);15.西大街;16.东大街;17.东关大街;18.许继大道(东起中立交,西至延安北路);19.莲城大道(文峰北路以东,半截河桥以西);20.天平街;21.前进路;22.榆柳街;23.古槐街;24.北奎楼街;25.南奎楼街;26.文庙前街;27.察院西街;28.文博路。
(二)二级土地范围:1.大同街;2.南顺河街;3.建安大道(西起劳动路,东至建安桥);4.清虚街;5.文化路;6.八一西路、八一东路;7.向阳路;8.光明路;9.新兴西路(东起文峰路,西至延安路);10.育才路;11.议台路;12.望田路;13.解放路北路(南起新兴西路,北至华佗路);14.湖滨路、华佗路(五一路以东);15.五一路(南起新兴西路,北至华佗路);16.聚奎街(南起引龙街,北至东大街);17.文惠街;18.引龙街;19.机房街;20.衙前街;21.安怀街;22.井巷街(西起西大街,东至清虚街);23.凭心街;24.文庙后街(西起南大街,东至察院西街);25.布后街;26.东顺河街;27.西湖南街;28.西湖北街;29.北九曲街;30.北关大街。
(三)三级土地范围:1.工农路;2.延安南路、延安北路;3.帝豪路(西起华佗路,东至五一路);4.华佗路(五一路以西);5.五一路(南起华佗路,北至八一西路);6.解放南路(新兴西路以南)、解放北路(南起华佗路,北至八一西路);7.新兴路(西起文峰北路,东至新兴桥);8.文峰东巷;9.兴华路(许由路以北);10.北大街;11.烟行街;12.运粮河街;13.文昌街;14.白庙后街;15.东城墙街;16.中房大街;17.文化街;18.仁后街;19.察院东街;20.西顺河街;21.冯庄街;22.车站路;23.群众路。
经济开发区下列街道:1.许由路;2.工农路(南段);3.解放路(南段);4.延安南路;5.瑞祥路;6.阳光大道;7.朝阳路;8.开源路;9.紫阳路;10.屯里路;11.广场路;12.灞陵路;13.清泥河路。
东城区(东起京珠高速公路,西至清潩河河道中心线,南起瑞贝卡大道,北至天宝路)范围内街道。
(四)四级土地范围:上述一、二、三级范围之外的应税土地。
二、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年纳税额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纳税额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纳税额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年纳税额3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确保平稳运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