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接收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7-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7-05 09:23
  • 名 称 :许政办[2007]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接收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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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5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接收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于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和应用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提升行政效能的通知》,对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维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仍采用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双轨运行外,其他部门不再普发纸质公文。

    半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大部分政府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做好电子公文接收工作,保证了政府政令畅通。电子公文接受处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有六个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等部门。不能按时接受电子公文的单位有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宗教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电业局、市盐业局等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接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公文传输接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公文及时接收;工作日要保证每天4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上网查看,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二、加强对电子公文接收人员的管理。各单位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公文接收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对签收的电子公文,要及时处理,确保公文高效运转。

    三、建立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电子公文接收情况进行通报,由于接收单位工作延误造成公文未按时处理,进而引发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将电子公文接收人员名单、手机号码(移动号码)于7月1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电话:2965878)。如接收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并更改。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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