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调整市区交通秩序管理职能,强化部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职能。2001年,市创建指挥部抽调市城管、建委、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工商7部门人员,组成了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小分队。近6年来,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小分队解决了大量交通秩序治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入,依法行政的推进,小分队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无法落实,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各种纠纷、矛盾频发,管理难以到位。同时,也使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管理作用弱化。为此,决定撤销市创建办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小分队,原小分队承担的各项整治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二、理顺人行道以上停放车辆管理机制。2004年,根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市政府将市区主次干道道牙以上车辆停放管理职责移交市城管局和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县”)城管部门暂时负责。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城管部门接管以来,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城管部门对车辆停放没有法定管理职权,不具备管理主体资格,处理乱停车辆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为确保管理合法、职责明确,今后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上的车辆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仍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法承担,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城管部门不再负责此项工作。
三、明确各部门交通秩序管理的工作职责。交通秩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责,管理到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行驶,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乱停乱行等各类交通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市交通局负责规范交通运输企业营运活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做好出租车车容车貌、运营秩序、优质服务等管理工作。市建委负责公交车辆站牌、候车亭等公交设施建设及公交运营秩序、优质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工商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协同主管部门做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创建办负责集中治理活动的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治理成效。
二○○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