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7-0002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7-16 09:24
  • 名 称 :许政办[2007]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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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为基础,以加强警企地治安联防机制建设为平台,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侦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及我市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各地“三电”案件发案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销赃渠道,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2007年9月底前,长葛市大周镇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省公安厅挂牌整治涉及我市的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许昌县,是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督办的案件。1、2006年11月26日禹州市梁北镇余楼丢失电缆300对2根各450米,价值72331.68元;2、2007年1月3日禹州市郭连乡靳庄丢失电缆200对2根各1200米,价值99656元;3、2007年5月26日禹州市磨街乡孙庄村被盗电缆100对530米,价值18500元。上述三起挂牌督办案件,必须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限期破案。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获的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地要每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列为全国、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侦破案件,缉捕逃犯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获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干力量,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追逃,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涉嫌收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7.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市公安局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长葛市大周镇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是全国开展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长葛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整顿工作,彻底取缔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

    2.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地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级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有效的自身巡护措施,积极会同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力度。

    3.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坚持“立足预防,防范在先”的综合治理原则,增加经费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部门要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机构要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市长王登喜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网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许昌通信传输局、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赵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齐万朝、刘全钦任副主任。各地要逐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综治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人防和技防工作。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再生资源以及其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和监管工作。重点对长葛市大周镇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非法站点进行规范整顿。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各地电信公司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电视机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

    各级电力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措施。

    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并于7月2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须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值班,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专项斗争期间,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网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和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联系电话:5137898转23503、23516、23526、2351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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