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许昌市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许昌市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
的实施意见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7月10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新资助政策,使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国家新资助政策的知晓率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我国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正值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季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利用这个时段,切实加强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学习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新的资助政策。政策宣传要辐射到所有城镇、农村,以及所有的高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引导他们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通过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将新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录取新生。新生入学后,还要通过展板、广播、横幅、《迎新生手册》、校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和措施,让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澄清底子,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澄清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及时掌握全市贫困生情况,保证这部分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近期,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今年高考上线的考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已经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助的主导作用,对符合国家资助标准的,要耐心向其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接受资助,帮助他们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问题;对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有关部门要提供热情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及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筹集路费的,要帮助他们筹集路费,确保他们都能够跨入高校门槛,进入“绿色通道”。
新学期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普查和核实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据库。档案和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每年高考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告当地政府,便于统一安排资助工作。
三、部门联动,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就学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考入大专院校的在校生落实优惠政策,由所在院校工会组织出具在校生收入证明,对确定没有收入的学生,无论其户籍是否转走,均可随其家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各级工会要继续开展贫困助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助,帮助下岗职工家庭、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
妇联要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开展贫困女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活动,为贫困女大学新生提供帮扶、资助。
共青团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在全社会开展献爱心活动,为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募集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入学。
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各级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在今年新生入学时,要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助学贷款项目,优化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加快助学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速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四、加强领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成立资助贫困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教育、民政、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相关学校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资助贫困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是各级政府应有的责任,要把资助贫困生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相关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学校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
(三)加大投入,不断拓宽资助贫困生的经费筹措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资助政策的要求,按照所应分担的比例,足额落实资助资金。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并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