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6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7-000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7-24 09:26
  • 名 称 :许政办[2007]6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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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6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认识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六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66万人、4.47万人、27.31万人、28.24万人、13.64万人、14万人,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尚存在参保率低、参保险种不全、拖欠社保费等诸多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不仅是缓解基金收支矛盾、增强支撑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

    此次扩面征缴专项活动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和施工地点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扩面征缴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摸底排查的重点: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有缴费能力但欠费较多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各类商场、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和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摸底排查的内容: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包括参保人数、欠费情况、参保种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接续情况。

    各级社保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扩面征缴任务。

    (二)分解任务、开展征缴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要根据扩面征缴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并将目标分解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具体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使扩面征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依法征缴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欠缴社保费的,加大追缴力度,逐户进行清欠,确保应收尽收。任何部门、机构均不得将应参保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参保单位或未参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对没有参保的单位,要争取纳入保险范围;对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单位,要核清职工人数,做到全员参保。对拒不参保和恶意欠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献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书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军英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志任办公室主任。

    在专项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扩面征缴的各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及时掌握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确定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拒不参保和拖欠社保费的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经费,保证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超额完成征缴任务的,要按照《许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许政〔2005〕57号)的规定给予奖励;工商部门要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情况,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发展服务、商务、建设等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所属企业依法参保缴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对各类企业、民办学校和医院进行年审时,要查验参保情况,凡未参保的要先参保,再年审。审计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情况作为主要审计内容。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各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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