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08-0004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08-28 09:3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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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品牌创建工作,做大做强品牌经济,推进品牌兴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创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打造“品牌许昌”,以品牌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品牌对企业、对产业、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力争省级以上品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产品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品牌经济成为推动许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制造业目标:全市新创省级以上品牌5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品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10个以上,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

    农业目标:全市新创省级以上品牌5—8个,地理标志产品1—2个,农产品(绿色、无公害)认证产品基地20个以上,积极恢复和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建筑业目标:大中型工程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创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和河南省优质工程50个以上,争创1—2个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服务业目标:在商业、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现代物流、邮政以及金融、保险、信息等传统和现代服务行业,积极创建一批服务业品牌,努力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区域目标:围绕特色和优势产品、产业,以乡镇为依托,在全市努力形成3—5个知名度较高的区域品牌或产业集群。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规划,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品牌创建的重大意义,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对我市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产品的科技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积极为企业创建品牌创造条件。要依托现有品牌资源,挖掘优势,形成国际、国家、省三级品牌梯队,促进我市品牌有序、蓬勃发展。做强第一梯队。以许继集团、许昌卷烟总厂、黄河集团、瑞贝卡、众品等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国际品牌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实现品牌的国际化。做大第二梯队。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线电缆、电力电子、纺织、特色农业等产业为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以成熟的品牌资源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品牌的扩张和提升。培育第三梯队。以新型建材、造纸、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产业为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向国际领先水平看齐。有针对性地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主动、积极地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创建品牌夯实基础。要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构建以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为导向,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提升我市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大力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将核心技术转化成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争取我市各个优势产业都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做到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要进一步开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全市企业质量管理人才队伍,为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对各类认证咨询、培训、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农(畜)产品认证。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并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三)实行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列入品牌创建培育规划的企业,要在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生产要素向知名品牌企业流动。积极支持我市知名品牌企业与国内、国际知名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的合作,发挥协作优势,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政府采购要优先采用我市的品牌产品。

    (四)扶持品牌做强做大,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名牌企业利用自己拥有的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采取输出管理,输出技术等方式,或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鼓励中小企业加入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的产业链,形成名牌产品的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造就和培育更多的强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强劲优势的产业集群。要以品牌为纽带,加快有形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整合市场资源,做强做大,加快发展。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品牌拥有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快品牌的扩张。鼓励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充分利用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开拓国际市场。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发挥品牌的作用,依法理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使优质资产向品牌聚集。

    (五)强化品牌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保护,加大对品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协调,积极保护我市品牌不受侵害,为品牌创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各企业要不断强化对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品牌利益,高度重视品牌的宣传和保护,特别要加强商标注册保护工作,不仅要注册国内商标,还要积极注册国际商标和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与商标名称的统一,充分利用品牌的无形资产,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六)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品牌推荐工作。各级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品牌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品牌的推荐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品牌兴市工作的领导,将品牌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程,制定规划,完善机制,加强指导,搞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为企业创建品牌和品牌经济的发展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品牌兴市工作。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标准等咨询服务。新闻部门要切实做好品牌兴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为我市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搭建宣传平台,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品牌兴市工作,共同维护许昌品牌,为品牌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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