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10-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10-16 10:2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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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许政〔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是调整我市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增强大企业(集团)的综合优势和辐射带动功能,带动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经济品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我市136工业体系、40户重点骨干企业、100户小巨人企业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和资本运作为手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规划先行、企业主体、做强做大”的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二、培育目标

     

    经过5年(2007—2011年)的努力,构建千百亿工程,培育出36家大企业(集团),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利润100亿元,地方税收30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3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集团)6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9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8家。同时实现地方税收、企业利润双超3亿元企业3家以上,双超1亿元企业10家以上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都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规划要有经过论证的项目和具体措施。大企业(集团)要按制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要明确每个年度的发展目标,若年度目标不能完成,不能享受当年度的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制定、修订全市专项规划时,要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规划相衔接,为大企业(集团)留足发展空间。

     

    (二)加快项目建设。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的实际,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对大企业(集团)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帮助做好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具备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和扶持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上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三)鼓励园区化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对列入培育范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具有产业特色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集团),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市或县级政府为其统筹规划园区,支持企业建设专业园区,吸引相关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结构优化的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培育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大企业(集团)园区规划、用地、能源、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四)推进战略重组。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发展企业间横向整合。支持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并购和重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一是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主动寻求与世界企业500强和中国企业500强的合作。要着力推动我市许继、黄河、瑞贝卡、众品、远东传动轴等骨干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实行联合、兼并和重组,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要大力推动内部企业的联合重组。特别是要加大能源、煤化工、纺织、发制品、造纸、煤炭、水泥等产业内部的强强联合、强弱联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优势企业资源掌控能力。三是要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载体,通过联合重组、招商引资等措施,提升产业集群化水平,形成在国内外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或超大型企业(集团)。

     

    (五)做好招商引资,强化资本运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项目的对外推介力度,着力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二是强化银企合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郑州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大企业(集团)的贷款额度。我市各商业银行对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没有贷款业务的,要积极做好基础信息评价工作,尽快提供信贷服务;已有企业贷款的要提高其授信规模。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选择2家以上大企业(集团)的重点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银行的直接支持对象。三是做好直接融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大企业(集团),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联系券商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对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要积极帮助他们向国家和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鼓励企业到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的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融资。四是发展多种担保形式。企业发展服务部门要积极培育社会化商业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性专业担保机构,发展多种担保形式,为大企业(集团)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集中土地、水和电力等资源向大企业(集团)倾斜,优先供应和保证大企业(集团)发展。特别是土地部门要结合大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为大企业(集团)发展做好土地储备,每年掌握的土地指标要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的项目建设。

     

    (七)提升企业管理,加强人才引进。一是促进大企业(集团)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组织大企业(集团)实施“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集团)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二是加快大企业(集团)资产折旧。大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按不短于以下规定的年限自主确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大企业(集团)要加强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引进、培训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支持大企业(集团)培养、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大企业(集团)急需引进的各类专门人才,开辟“高速绿色通道”,形成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人才管理机制,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支持自主创新。一是鼓励大企业(集团)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企业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二是科技等部门要帮助大企业(集团)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实验中心和科技研发基地,并给予经费支持。推荐具备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申报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对重大科研课题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三是鼓励大企业(集团)打造知名品牌。大企业(集团)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为基础,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快向名优免检产品迈进的步伐,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大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质量认证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努力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九)强化激励机制。从2007年起,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和市统计局每年按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税金4项主要经济指标,以及新上、技改、扩建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建设工期、投产时间等内容对大企业(集团)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出如期实现年度目标、发展较快的10家企业,报请市培育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每户企业奖励50万元,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奖励资金从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加部分中提取。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市县级财政每年要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中单列出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资金预算,用于对大企业(集团)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研发补助、关键技术攻关等。

     

    (十)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政策环境。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企业发展服务、财政、国土、科技、质监、环保、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制定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大企业(集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治安环境。市警企地治安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大企业(集团)联系制度,对影响大企业(集团)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为大企业(集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效能提升。对影响大企业(集团)发展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联系大企业(集团)制度,加强对新建和技改项目、合资合作洽谈、战略重组、资金筹措、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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