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过严格审核、充分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3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现将《许昌市第九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许昌市第九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国税局(7项)
1.发票领购资格(审核)2.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3.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
6.发票使用和管理(核准)
7.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核)
二、地税局(4项)
1.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3.发票使用和管理(核准)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方式(核准)
三、公安局(1项)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准)
四、气象局(1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核准)
五、交通局(2项)
1.水路运输许可证(审批)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核准)
六、商务局(2项)
1.典当行设立(审批)2.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核准)
七、文化局(2项)
1.文物考古发掘(审批)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核)
八、企业发展服务局(2项)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审核)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登记(审核)
九、无委处(1项)
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审核)
十、国土局(3项)
1.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2.土地复垦(审核)3.土地整理、开发(审核)
十一、房管局(1项)
房产交易过户(审核)
十二、建委(3项)
1.招标文件审查(核准)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
十三、人防办(1项)
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核准)
十四、财政局(1项)
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审核)
十五、民政局(1项)
行政区划变更(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