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鉴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市政府建立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市建委负责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与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与考核;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创建;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加大资金投入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落实好行动计划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保证用于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出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同时鼓励社会各方自愿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乡镇政府要善于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支持,用好本部门资金,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县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宣传教育;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检查、视察,主动接受监督。要特别注重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附件:1.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
2.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选取60个行政村,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池),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表1 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5处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质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
表2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表3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沼气生产、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户用沼气池20万户,在养殖业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型沼气工程20个。畜牧部门负责建设5个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表4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五、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
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在全市6个县(市、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鄢陵县选择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落实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
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设34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鄢陵县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并开展生态县建设;15个重点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创建60个生态文明村。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50个、示范乡镇20个。由林业部门组织,创建1—2个林业生态县(市)。
表5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市5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并使其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表6 环境监测、监管和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2
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张宗保(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 宁伯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洲(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李长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树德(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建国(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忠献(市财政局调研员)
尚爱民(市建委副主任)
杜晓辉(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刘国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魏和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宏敏(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纳新(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金锋(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景伟(市畜牧局副局长)
赵庚辰(市规划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李长红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