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豫政〔2006〕37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6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重要意义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有利于形成畜牧业生产区域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创立畜产品品牌;有利于推行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标准化技术和无公害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养殖场户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组织管理、统一销售,产前节省生产资料和饲养成本,产中节省服务开支,产后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畜禽养殖、卫生防疫和环境控制标准,解决农村畜禽散养、混养、发病率高等问题,有效地控制养殖污染,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本着合理布局、群众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扶持、部门协调的工作原则,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1.从2007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建和扩建标准化养殖场500个,到201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2000个。
2.从2007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建和规范养殖小区50个,到201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到200个。
3.到2010年,猪、牛、羊、禽的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75%、40%、30%和92%以上,实现畜牧业生产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畜产品质量提高、品牌响亮的总体目标。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标准
(一)规模标准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是指以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为基础,生产管理规范、总体经营水平高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存出栏规模要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是指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和防疫条件,布局科学合理,实行统分结合经营模式,饲养畜(禽)品种统一,拥有10个独立养殖单元以上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畜禽存出栏规模要达到: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
(二)布局要求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的地方。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标准化畜禽舍建设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距铁路、公路、河流、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外;距离其它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外;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染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外。
4.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在环保处理设施方面,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且水质符合环保要求;在生产投入方面,做到畜产品质量无害化,并且要求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三)组织形式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畜禽养殖场的品种改良、饲养管理、防疫用药、卫生消毒、档案记录等工作。
2.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实行统一管理的组织方式,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圈舍建筑模式、统一养殖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防疫、统一档案记录、统一产品出售,实施良种、良舍、良法、良饲标准化管理。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与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或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经济联系,保持产品销售渠道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作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发展现代畜牧业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畜牧业发展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二)转变方式,科学规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人畜分离、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沼气工程相结合、与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与畜牧业经济组织相结合,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各级畜牧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和具体的建设方案,积极做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场址选择、圈舍设计、生产管理、品种引进、饲料供应、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工作的指导,实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搞好种养平衡,推进畜牧业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支持,优化环境
各级政府要组织土地、环保、畜牧等部门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国土部门要按照《畜牧法》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建设沼气工程,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水利和供电部门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提供优惠条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公安部门要搞好社会治安,确保养殖环境安全。农行、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畜牧业生产,优先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提供贷款。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整合相关项目,优先投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工商企业、养殖大户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等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四)项目带动,加快发展
各地要抓住国家、省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畜牧业项目的立项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畜牧业项目支持。重点利用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省政府扶持重点县发展项目资金和生猪大县奖励资金,建设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要加强已批复和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实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强化管理,确保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通过争取项目,建好项目,用好项目,打造项目带动型畜牧业。
(五)培育龙头,带动发展
各地要按照“引进外龙头、建设新龙头、壮大老龙头”的发展思路,培育壮大一批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组织 养殖场(户)”的经营模式,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发挥龙头企业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销和服务对接,带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生猪大县要按照“业主投资、先审后建、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利用中央和省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办法,对标准化规模猪场和养猪小区进行扶持,对验收合格并且获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和养猪小区进行奖励。
(六)强化服务,提高水平
各级畜牧部门要多层次、多形式地举办畜牧技术培训班,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鼓励和支持畜牧部门技术人员分包、领办、创办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示范带动。积极发展畜牧业协会、合作社等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及畜牧业经纪人队伍,搞好中介服务。利用畜牧业信息港、农信通网络、中原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七)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督促解决畜牧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每季末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建立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考评体系,对6个县(市、区)和2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办)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一季度一排名,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许昌市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