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1-0003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1-15 11:2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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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搞好自查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全面检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七)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把握政策,搞好整改

     

    (一)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尚未开展延包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仍存在“两田制”的要及时纠正。

     

    (二)制止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对已经完成土地延包的地方,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以婚丧嫁娶、人地矛盾突出等为借口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凡进行调整的,要认真纠正。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四)规范机动地、“四荒地”承包。对过去已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程序不规范的,要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五)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由农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规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认真调处农村土地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农村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对扣缴、截留、挪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在依法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要落实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做到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切实将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俊伟为召集人,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违规征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市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县直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健全机制,搞好督查

     

    为强化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政府抽调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信访局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

     

    实行督导责任制。市农业局负责督导许昌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长葛市,市监察局负责督导鄢陵县,市纠风办负责督导襄城县,市民政局负责督导禹州市,市信访局负责督导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也要建立督导组,分区包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市联席会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2965102。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也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农民群众的监督。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严禁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建立督导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督导组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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