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长葛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各级政府既得利益,充分调动各级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试行意见》(许发〔2006〕14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许政〔2005〕83号)精神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河南烟草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财税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南烟草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烟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和建成后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市本级与许昌县按7:3比例分成;缴纳的其他税收作为许昌县财政收入。
二、泉店煤矿洗煤厂
泉店煤矿洗煤厂建设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和建成后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市本级与许昌县按7:3比例分成;缴纳的其他税收作为许昌县财政收入。
三、河南龙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龙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建设期间缴纳的营业税,由市本级与许昌县按7:3比例分成;建成后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资源税,由市本级、许昌县、长葛市按7:2:1比例分成;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按征用土地面积由许昌县财政、长葛市财政按比例分成;其他收入作为市本级财政收入。长葛市分成税收先缴入市本级金库,由市财政与长葛市财政年终单独结算。
四、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东城区热电厂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东城区热电厂建成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市本级、东城区按7:3比例分成;缴纳的其他地方收入作为东城区财政收入。
五、天瑞集团许昌水泥有限公司
天瑞集团许昌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期间缴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和建成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市本级、许昌县、东城区按7:2:1比例分成;缴纳的其他收入作为许昌县财政收入。东城区分成部分,先缴入市本级金库,由市财政与东城区财政年终单独结算。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