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3-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3-21 11:46
  • 名 称 :许政[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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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实力和水平, 更好地发挥服务业优势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中选择20户企业予以重点培育。现就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在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中选择一批规模总量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和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企业,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政策扶持,深化改革,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发展壮大重点企业,全面提高全服务业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大力扶持培育,在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证券、房地产、商贸流通业(含各类市场)、市政服务以及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争取到2012年,2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中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达到6家,经营收入超1亿元的达到10家。

      二、政策措施

      (三)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凡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集团注册。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管理部门应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文化、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中介咨询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现代物流、中介、会展业务的企业,以实际取得的报酬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具体扣除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范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凡争取到服务领域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国家引导资金以及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重点向服务业重点企业倾斜。设立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贴息补助,以及经营业绩突出企业的表彰奖励。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优质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其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产品。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列入我市上市培育重点,推动企业直接上市融资。

      (六)优先土地供应。对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商务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样的出让方式供地。在城市改造中,涉及服务业重点企业搬迁的,原则上就近安置。鼓励服务业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以服务业重点企业为平台,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扩充企业规模和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内部管理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与境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合资合作,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整体实力。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环境创优年”的要求,为企业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项目审批部门要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向服务业重点企业公开承诺缩短的审批时限和减少的审批环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核准、审批。对列入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一次性向金融部门推荐。将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市监察局对损害投资环境和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要快查严办。特别是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被举报有上述行为调查属实的,要从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十)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跟踪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统计制度,切实做好企业统计工作。各服务业重点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每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十一)加强工作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考核,调整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各服务业重点企业要在科学预测、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对业绩突出、发展迅速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发展滞后、未能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将取消其服务业重点企业资格。

      附件:许昌市2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许昌市2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

      1.许昌市商业银行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许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河南冷王冷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6.许昌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

      7.河南众品生鲜物流有限公司

      8.河南裕华运输有限公司

      9.许昌鄢陵北国之春花木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10.河南胖东来商贸集团

      11.许昌市三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许昌鸿宝百货有限公司

      13.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

      14.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公司

      16.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

    17.鄢陵花都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18.许昌灞陵桥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9.禹州森林植物园管理处

    20.河南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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