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7号
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市区供热严重不足,致使居民取暖困难和部分企业被迫停产。为确保全市冬季煤电油运水热的正常供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许昌市煤电油运水热调度协调应急预案》(许政〔2004〕62号),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为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市区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一)许昌市区居民住房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民的居住问题,通过老城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06年底,市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2.62平方米。据市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1050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000户。大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靠租赁房屋生活,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虽有自己的房产,但居住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
(二)许昌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了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取得“低保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发放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贴,保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并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二是出台了《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通过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改善了市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许昌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科学规划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3.统筹实施原则。结合许昌市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4.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三)总体目标
以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老城区改造,力争2008年至2010年,许昌市区建设经济适用房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实现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平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使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住房保障。
三、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建设保障住房
1.住房供应。根据许昌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约5000套;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约370套。市区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廉租住房补贴供应。廉租住房补贴标准: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保障到14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做到应补尽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范围逐年扩大,补贴面积逐年提高;租金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3.土地规划与供应。根据市区三年新开工3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1.6计算,今后三年应规划供应建设用地23万平方米,折合350亩。廉租住房建设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为主,不足部分通过收购二手房或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以及旧村(居)改造房解决。
4.资金筹措。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设资金主要从土地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用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用地手续可不再另行办理。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根据财力状况,政府投资建设一批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的住房,以进城务工人员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
(三)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平方米,约85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600户,建设廉租住房0.5万平方米,100套。
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万平方米,约19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700户,建设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120套。
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约23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3430户,建设廉租住房0.75万平方米,150套。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年初由市政府向市房管局、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年底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写出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市政府组织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政策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形成工作合力
市房管、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城市保障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本发展规划适用于2008年—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的后三年。适用范围为许昌市区,包括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