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4-000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4-22 11:52
  • 名 称 :许政办[2008]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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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8]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为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坚持“三个集中、六个一体”的总体要求,现就市区及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改善生活环境,繁荣群众文化,维护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构建和谐许昌。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重点是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安排建设19个(3个城市社区)社区。其中,东城区6个(2个城市社区)社区:八一社区选址在祥瑞小区,莲城社区选址在怡景花城小区,半截河社区选址在原半截河村委会院内,孙湾社区、赵湾社区和三里桥社区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经济开发区3个(1个城市)社区:瑞祥社区选址在开发区办公楼西北侧,屯北和徐庄社区分别选址在原村委会院内;长葛市和尚桥镇的杜村寺、于井、任庄,许昌县尚集镇的西街、宋庄,苏桥镇的禄马、丈地,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的高桥营、俎庄、辛张共10个社区均选址在原村委会院内。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建设一所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居民学校和专项活动站,具备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并为社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每个社区都建有室内外活动和健身场所,有阅览室、文化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便民服务站。此项工作应在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

     

    完善服务保障功能。19个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要重点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化管理;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等各项服务。此项工作于2008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建设标准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推进区2008年需要完成的16个农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四室三站一场”的标准进行建设,四室:党支部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综合活动室、警务室;三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救助工作站、社区文化活动站;一场:室外文体活动场。面积要求可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掌握,但办公场所不能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能低于1000平方米。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的3个城市社区要按照魏都区城市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相关县(市、区)要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

     

    (二)组织实施。8月20日前,19个社区的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1月20日前完成室内装修及室内专栏和办公设备等设施的配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12月中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小组,对19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组织总结观摩,在全市学习推广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社区建设组织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如期完成社区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关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办)党委、政府是社区建设的主体部门,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筹资、建设等工作;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做好帮建和协调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乡(镇、办)两级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社区建设经费。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在资金上给予对口帮扶和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社区建设。确立以各级财政、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村(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建设有较为充裕的建设资金。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每月督导一次社区建设进度;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也要建立联动督导检查机制;有关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社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社区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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