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赋予社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做好今年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并下达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要依法承担安置责任和义务,坚决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作,并确保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要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央和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按照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未列入省、市下达计划范围的由当地政府下达。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单位),可按照《许昌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许政〔2003〕33号)的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所有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与国家安置法规政策相抵触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要突出重点,确保转业士官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得到优先安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在外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并经接收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以易地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安置手续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单位),自当地政府召开分配大会之日起30日内必须对分配的退役士兵落实上岗,并向安置部门报送《落实退役士兵上岗回执》。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分配后,安置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定投递程序及时将退役士兵档案投递至用人单位;因档案投递出问题,造成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系安置部门造成的由安置部门承担责任,系用人单位造成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
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政策。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当前城镇就业安置压力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配套政策,并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得到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在根据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做到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同时,也要进行法规政策、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等内容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中介服务,努力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范围,拓宽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各县(市、区)在安置工作中要完成三项工作目标:一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65%以上;二是完成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不低于95%;三是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覆盖面达到100%。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政策性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接收管理;参加社会保险,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凭全国统一制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落实工作责任。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落实“三项政策性资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和市直部门(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监察、广播电视、公安、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结合起来。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方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双拥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使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