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交通局、农业局制定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意见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为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许昌良好形象,建立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下简称禁打禁晒)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法》和《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乡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分级督查、严格奖惩,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确保夏收、秋收期间全市公路安全畅通。
二、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禁打禁晒工作的重点道路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旅游道路。通过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消除道路行车安全隐患,营造整洁、亮丽、安全、畅通的行车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三夏”期间的5月26日至6月26日,秋收期间的9月15日至10月31日左右,启动“夏秋”期间禁打禁晒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市创建办、交通局、农业局、广电局、公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禁打禁晒舆论氛围。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把禁打禁晒工作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自觉遵守禁打禁晒有关要求,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三)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禁打禁晒的有关政策,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进行曝光;监察部门对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创建办要把各县(市、区)禁打禁晒工作纳入创建工作考核范围,进行检查考核排名;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路政人员昼夜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当地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建立乡村打场晒粮场地,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进行相关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干扰禁止打场晒粮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禁打禁晒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四)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禁止公路上占道打场晒粮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禁打禁晒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挂钩,对禁打禁晒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予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责任事故的辖区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市创建办要对禁打禁晒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被市创建办通报批评的,由市监察局对其实行效能告诫一次;一个乡(镇)有两个村(组)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对该乡(镇)实行效能告诫一次;一个县(市、区)有两个乡(镇)被效能告诫的对该县(市、区)实行效能告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