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7-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7-10 15: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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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

    许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决定派出6个督查组,对6个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人员组成

    1.市环保局督查组(督查禹州市)

    组长:李长红(副局长)

    成员:贾勇杰 苏长茂

    2.市农业局督查组(督查长葛市)

    组长:陈宏敏(副局长)

    成员:韩新生 王幸德

    3.市畜牧局督查组(督查许昌县)

    组长:赵发生(副局长)

    成员:陈伟立 马会普

    4.市水利局督查组(督查鄢陵县)

    组长:沈培建(纪委书记)

    成员:白俊宝 赵全民

    5.市农机局督查组(督查襄城县)

    组长:易海虹(总工程师)

    成员:尹子敬 赵桂梅

    6.市林业局督查组(督查魏都区、开发区、东城区)

    组长:王旭升(副局长)

    成员:宋俊生 许东豪

    二、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各县(市、区)负责为督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督查组要按时间要求进驻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现焚烧秸秆现象,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报告。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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