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决定派出6个督查组,对6个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人员组成
1.市环保局督查组(督查禹州市)
组长:李长红(副局长)
成员:贾勇杰 苏长茂
2.市农业局督查组(督查长葛市)
组长:陈宏敏(副局长)
成员:韩新生 王幸德
3.市畜牧局督查组(督查许昌县)
组长:赵发生(副局长)
成员:陈伟立 马会普
4.市水利局督查组(督查鄢陵县)
组长:沈培建(纪委书记)
成员:白俊宝 赵全民
5.市农机局督查组(督查襄城县)
组长:易海虹(总工程师)
成员:尹子敬 赵桂梅
6.市林业局督查组(督查魏都区、开发区、东城区)
组长:王旭升(副局长)
成员:宋俊生 许东豪
二、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各县(市、区)负责为督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督查组要按时间要求进驻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现焚烧秸秆现象,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报告。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