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许昌市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8年10月12日—1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利用高交会这个国际性的盛会,充分展示我市改革开放三十来的高新技术最新成果,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组织形式
(一)为加强对我市参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副市长王登喜任团长,市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及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622763),市商务局局长魏金河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组成分团参加。
三、主要活动
(一)高交会开幕暨开馆式。10月11日晚在深圳高新技术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行。市领导及代表团有关人员参加。
(二)长三角经济发达省份经贸交流会。10月12日至15日在深圳高交会馆举行(具体时间待定)。市领导、企业代表参加。
(三)10月12日至16日,高交会项目配对活动,高新技术论坛,展览与交易。市领导、企业代表参加。
(四)许昌市情介绍暨项目签约仪式。10月13日上午在深圳皇悦酒店举行。市领导、代表团全体人员及邀请中外客商参加。
(五)其他专项活动届时将按照省组委会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参会。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有人才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国家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
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
3.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客商邀请
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客商的邀请工作。积极与省外和境外客商联系,争取更多的客商参会。重点邀请有代表性、实力雄厚、知名的中外客商。每个县(市、区)邀请客商不少于10名。
(二)布展工作
各参展单位由省组委会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的布展方式,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
(三)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项目发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收集、筛选项目,充分利用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上门拜访、电话交流等多种途径和平台提前进行项目发布、推介工作。
2.参展项目企业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组织收集、筛选2至3个参展项目企业,努力展示我市的高新科技成果。
3.项目签约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筛选3至4个项目在我市举行的市情介绍暨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其中要保证1个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签约。
4.各单位的参展、洽谈项目要以统一格式上报市代表团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经筛选后正式通知参展、参会。
六、时间安排
(一)8月24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组团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参展企业电子文档和有关文字材料;
(二)9月4日,参展单位到省商务厅科技处6310室与布展公司衔接布展事宜;
(三)9月6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确定的组团参会成员名单,客商邀请人员、签约项目;
(四)10月8日至10日,参展、参会企业代表赴深圳;
(五)10月11日下午,高交会许昌团预备会;
(六)10月12日至17日,高交会会期。
(七)10月底对我市参展、参会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七、参展、参会费用
市代表团所需费用按年初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会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每个参展单位需缴纳参展费用3500元,用于展位租赁和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