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1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11-000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11-26 14:04
  • 名 称 :许政办[2008]1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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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8]1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批准,我市许昌高中等12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参加各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但由于我市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不足,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可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开放的各项组织工作。要与所属社区相互配合,引导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科学、健康的体育活动。

     

      (二)试点单位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原则上是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清晨、傍晚也应有序开放,积极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三)试点单位要把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标牌悬挂在学校门口的显著位置,并明确专人负责健身器材的管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为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强化督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各试点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报告。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调研和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试点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试点工作不力的试点单位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秦春梅为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宏杰、市体育局局长苏国杰、市教育局局长唐学亭为副组长,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刘根旺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业务技术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收费予以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开放时间等予以公示,以便市民自觉遵守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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