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8]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12-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12-10 14:23
  • 名 称 :许政[2008]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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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8]7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我市计划实施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113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共计39.6亿元,其中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7亿元,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完成投资26.9亿元,共涉及9个职能部门和19个建设责任主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工作落实。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对有交叉管理的项目,计划表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早见效、及早惠及民众。

     

    二、抓住关键环节,做好前期工作

     

    一是加快手续办理。市发改委要做好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建设、环保、人防、文物等部门在相关手续办理上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市经营办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早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高标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市财政投资项目和2009年3月份以前开工的项目,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的投资项目,明年3月份以前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年下半年开工的投资项目,明年上半年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优先将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提交市规委会和市技委会论证审批。三是优先保障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国家土地政策趋紧的情况下,调整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四是多方筹集资金。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需要市财政承担的,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算好帐,严格按程序审批、拨付;需要相关县(市、区)承担的,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予以保障;需要业主投资的,要搞好引导,加强督促,确保到位。五是依法拆迁。要执行拆迁政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早考虑、及早实施、争取主动。

     

    三、规范项目运作,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对一些重大项目特别是社会公益项目,要选择水平高、资质优的大型企业实施建设。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工程立项、投资评审、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拨付等工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做好施工围墙设置等基础性工作,减少工地扬尘、噪音扰民等现象。要科学施工,统筹考虑地下与地上施工问题。

     

    四、创新工作机制,破解筹资难题

     

    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通过吸纳社会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回购制。凡是社会公益项目,均可对社会公开招商,鼓励业主投资建设。财政部门要算好盈亏账,综合考虑投资业主的既得利益,对建成验收合格的项目,分年度进行回购。三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代建制。改变传统的投资、建设、营运三合一的管理模式,淡化政府办事职能,强化监督职能。

     

    五、强化工作督查,优化建设环境

     

    市经营办要继续实行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周报告制度,将每个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每周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一次。市创建办要继续把城建重点项目考评结果纳入每两个月一次的创建新闻发布会,由市经营办、大项目办、优化办联合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问题突出、排名末位的继续由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进度迟缓、协调组织不力,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继续按照效能提升的要求,由市优化办对项目建设的施工环境、市直部门的服务情况,每半月考评通报一次,对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城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

     

    许昌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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