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在人们居住中能体现哪些特点及我市有多少绿色建筑

  • 索 引 号 :00574722-6/201712-00043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7-12-11 10:58
  • 名 称 :绿色建筑在人们居住中能体现哪些特点及我市有多少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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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建筑在人们居住中能体现哪些特点及我市有多少绿色建筑

    首先是室内热环境的改善,比如:在建筑设计消除热桥,通过采用高性能的门窗、玻璃和外墙结构保温等绿色建材产品达到隔热性能,再次采用住宅通风的设计,像新风系统等满足充足的新鲜空气的要求,其次,对于噪声的隔绝,需要针对不同噪声特点,采用多种技术构造来创造舒适的声环境。如通过采用高质量融声墙体系统,提高门窗的玻璃隔声性能和气密性,或通过建筑构造上设置绝缘层的方法解决噪音问题等。另外,还有照明,针对建筑的位置和周围光环境的因素,不仅要考虑照明强度,还包括日光比例、采光方向、光源显色性、色温以及避免色眩光等,对保温、通风、隔音和日照等多方面进行要求,这样居住绿色建筑中会体现降低能耗的特点,并有居住舒适感强的特点。

    绿色建筑技术的全生命周期应用,同时也说明一个问题——虽然建筑设计师、地产开发商、施工者等在整个建筑的生产过程中扮演不同的专业角色,但在绿色建筑的生成过程中所肩负的责任实际是一致的,因此,对于建筑生产行为他们都需要有整体的视角和整合的思考,换言之,建筑设计师不仅需要关注设计技术、开发商不仅需要关注盈利性、施工者也不能只关注操作的便利性,而是都需要进行通盘考虑,化传统的纵向传递流程,为水平合作模式,才有可能实现绿色建筑的要求。

    在我市哪些建筑是绿色建筑?

    截止2017年我市已311.3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评价面积,许昌市有:瑞贝卡、腾飞2014年之后的建设项目全部都是二星绿色建筑项目,还有三达府西花园、东湖翡翠等。

    什么样的建设项目要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我市对以后的建设项目有什么规定?

    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文件,在2020年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的要求,并结合我市“五城共创”工作,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我局从2015年开始,下发了一系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文件,并出台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许建发〔2016〕205号文),明确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 (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市)范围内新建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含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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