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2-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2-27 14:44
  • 名 称 :许政[2009]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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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2009〕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和对象是:2004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评选推荐;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省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市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农口与非农口两个方面,分配给我市共51名,其中农口15名,非农口36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的要求,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推荐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

     

    农口评选对象包括:农民和农、林、牧、渔、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系统及单位的职工,按市直农口单位和县(市、区)进行分配。根据各县(市、区)乡村从业人数和农业总产值并参照上届情况确定本届分配名额。

     

    非农口评选对象36名,按市直和各县(市、区)2007年底在岗职工总数和2007年工业企业完成利税总额并参照上届情况确定本届分配名额。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和企业负责人的名额,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均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全市评选,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最后研究确定。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选推荐,层层把关,逐级申报。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被推荐的候选人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和城镇居民候选人要经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讨论同意,并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上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保、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切实把在我市改革和建设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改革创新、事迹突出,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评选推荐上来。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要占有适当比例。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

     

    (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而努力奋斗。

     

    (四)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要在2009年3月5日以前结束。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工作在3月10日前结束。市公示时间在3月20日前结束。各种材料上报省评审办在3月23日前结束。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献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海川(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书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海涛(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魏书成(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郭 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云峰(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孟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冀发澍(市发改委副主任)

     

        戈海鸣(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喜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牛九皋(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 河(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杨天秀(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闫永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禄轩(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宏茂(市信访局副局长)

     

        彭占亭(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卫萍(市总工会副主席)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张书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卫萍、王云峰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人事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附件:县(市、区)及市直省级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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