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的绝对值以2008年为基准年,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列入方案。
二、减排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下达许昌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规定,到2010年底,许昌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由1.51万吨减少到1.29万吨,削减0.22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5%,由4万吨减少到3.4万吨以内,削减0.6万吨。
2009年许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3.4%,二氧化硫削减4.73%;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33万吨,二氧化硫3.52万吨,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减排11.92%,二氧化硫减排12%。
三、2009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核算
根据许昌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9年度全社会GDP增长率约为11%左右,按照7个化学需氧量低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占GDP增量比重14.78%(取上年值)、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算,工业化学需氧量增量约为1021吨。按城镇化率提高约1.5%,城镇常住人口增加8万人计算,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7吨(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按65克/日)。以上合计,2009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3038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核算
2009年许昌市结转上年新增热电联产装机容量420MW,本年新增火力发电装机容量650MW,预计今年下半年投产,按照320克标煤/千瓦时、原煤平均含硫量按0.5%计算,预计新增电力燃煤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6020吨,以同步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90%计算,预计新增火力发电燃煤二氧化硫产生量1602吨。非电燃煤消耗量以万元GDP能耗下降4%计算,预计新增非电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760吨。以上合计,2009年许昌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2362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
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许昌市2008年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2009年新增加处理规模4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年减排量预计可达到3175吨;2008年前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2009年较2008年可增加处理规模1.2万吨/日,减排化学需氧量1287吨;3座污水处理厂将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可减排化学需氧量958吨。以上合计,2009年许昌市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完善、中水回用等措施,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420吨。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09年,许昌市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8家工业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将陆续投入运行,造纸、电镀、制革等行业从2009年5月开始采取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973吨。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2008年,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分别于1月4日和4月27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按照环保部核查意见,该公司脱硫工程2008年不计减排量,纳入2009年全年核算,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9600吨。
结构调整、监管减排:2009年,许昌市计划对2个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火电关闭取缔工作,对3家电力生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912吨。
五、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393吨,扣除新增量3038吨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3%,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3.4%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3512吨,扣除新增量2362吨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0.5%,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4.73%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企业的工程改造、设备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运行,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减排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减排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调度、季核查制度,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各县(市、区)2009年化学量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