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共确定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14个,总投资2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9亿元。现将《许昌市2009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做好全市2009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每月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重点项目进度月报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表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965855)。
三、落实重点项目季度排名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根据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排名,并召开重点项目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重点项目更好更快推进。
四、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重点项目考核标准,年底对14个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综合成绩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