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订的《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
(市城管局)
为了保证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顺利实施,如期竣工运营,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是我市2009重点城建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市区西部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庞庄社区西南,距现庞庄垃圾处理厂南318米处,整个场区征地面积约11.14公顷(含进场道路0.955公顷),其中场区占地面积9.8116公顷,分为填埋库区、管理区、污水处理区及垃圾预处理区,填埋库区占6.33公顷,总建筑面积为2602.74平方米。项目概算为6965万元(含征地费、工建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费、其它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
本工程填埋库区总库容为78.6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68.45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为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经分拣后的380吨筛上物送至焚烧厂进行焚烧,120吨筛下物送至堆肥场进行堆肥处理,其余100吨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属Ⅳ类建设规模,Ⅳ级日处理能力。
该项目填埋库区分为四个作业区,分两期进行施工。一期工程于2009年6月底前开工,年底竣工,具备填埋生活垃圾条件。主要进行两个垃圾填埋作业区、场内建筑物、场区道路、分选车间、调节池、磅房、垃圾渗沥液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的建设,投资概算为4500万元;两个填埋库区填满后,二期主要进行剩余两个填埋库区和沼气收集燃放系统的施工,投资概算为2300万元。
二、工程安排
(一)市城管局履行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牵头协调魏都区、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文化、环保等部门完成项目征地、拆迁、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和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市发改、财政、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工作。
(三)前期工作安排。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5月16日上报省发改委,5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16日前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政策制定,负责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土地预审,并负责报批用地手续。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5月10日前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拨付到位,5月30日前支付到位。魏都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于4月2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内的地面附属物清点工作。魏都区政府负责5月10日前完成土地补偿协议的签订、5月3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各种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建设和垃圾场运行用电。市城管局5月13日前完成进场道路和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5月25日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6月10日前签订施工合同,6月30日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具备填埋生活垃圾条件。
(四)施工进度计划。2009年5月底完成进场路基础建设,满足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条件;6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面开工;7—8月完成场区主要建筑物的施工,9—10月完成填埋库区建设及给、排水工程和电力照明工程;11月完成渗沥液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12月完成填埋作业设备及垃圾分拣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备填埋生活垃圾条件。
三、资金筹措和保障
(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二)工程建设前期费用由市财政评审后及时拔付,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三)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国土部门按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后,市财政采用大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魏都区政府,由魏都区政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指挥部。市城管局局长孙宏毅任指挥长,魏都区副区长田培新、市城管局副局长程德强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委、规划、环保、文化、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
(一)征地拆迁补偿组。魏都区副区长田培新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
(二)工程建设组。市城管局副局长程德强任组长,市城管局综合计划科、市环卫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三)资金筹措组。市财政局调研员徐忠献任组长,市财政局经建科、市城管局综合计划科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及建设费用的支付工作。
(四)效能督察组。市监察局副局长牛九皋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副局长程德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周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