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4-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4-27 15:19
  • 名 称 :许政[2009]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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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良性循环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现就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

     

    (一)优化资产结构。市政府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向市投资总公司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和优质土地资产,力争2年内使其盈利性净资产规模达到12亿元左右。市投资总公司通过管好用活优质增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盈利性净资产的规模和比重,有效解决盈利性资产规模小和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

     

    (二)增强盈利能力。切实发挥市投资总公司作为市政府投融资主体在全市投融资活动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市政府所有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积极参与金融、证券、煤炭、电力、交通、制造等业务领域的股权投资,以新增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自我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

     

    (三)建立共赢机制。将市本级财政性存款与市投资总公司的融资情况挂钩,根据各家银行的贷款在市投资总公司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等额核定市本级财政同期在该行的存款比例,实现财政、银行和投融资平台的互惠共赢。

     

    二、有效拓宽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

     

    (一)扩大间接融资规模。通过加大偿债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金融合作,用足用活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有效解决企业担保资源等措施,改善融资评审结论,调动金融机构主动支持政府融资项目的积极性,扩大市投资总公司的间接融资规模,力争2年内达到10亿元左右。

     

    (二)灵活运用各种项目融资模式。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和股权合作等项目融资模式,积极引进外来资本投资建设全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

     

    (三)适时实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市投资总公司与有关证券发行机构的合作,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1年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2—3亿元,有效拓宽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健全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工作机制

     

    (一)建立投融资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拟定项目融资计划,督促市政府已确定融资计划的落实,布置市直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政府投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保证投融资平台高效运转。

     

    (二)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委、审计局、监察局及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通过单独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台账及资金专户,合理压缩工程建设周期,财政及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资金监管等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通过科学测算偿债能力,统筹安排不同时期的偿债资金来源,合理设置债务偿还周期等措施,切实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实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建立投融资平台资源共享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建委、国土、规划等部门,建立投融资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除承担市本级投融资任务外,可对各县(市、区)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支持县(市、区)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融通建设资金。通过为各县(市、区)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建立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支持等措施,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在投融资平台资源方面的信息共享、渠道共享和平台共享。

     

    四、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

     

    市投资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市投资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局对市投资总公司进行监管,并向其派驻监事会。

     

    市投资总公司要履行市政府的融资平台、投资主体和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等职能,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努力实现由资产管理到资本经营的战略转变,成为以资本经营为主导,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投资公司,为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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