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2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4-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4-27 15:18
  • 名 称 :许政[2009]2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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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2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安排部署,刺激许昌旅游消费,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推动许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送旅游代金券和发售旅游优惠券

     

    为拓展旅游消费群体,拉动许昌旅游市场,通过600万张旅游代金券派送、40万张旅游优惠通票发售两项举措,让利惠民,刺激旅游消费市场,形成旅游消费热潮。

    1.免费向市内外发放总价值6000万元的旅游代金券600万张。代金券面值为10元,采取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让利的模式折抵景区门票价格及酒店住宿价格,刺激消费,拉动旅游消费市场,实现薄利广销。发放途径:在市内外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邮政报刊亭、专门发放网点及重要活动现场发放;600万张代金券将在五一前、六一前、十一前分三批发放。代金券的有效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2.发售“三国韵花乡情许昌精品线路”通票40万张。其中一日游通票和两日游通票各20万张。一日游通票含曹丞相府等6个收门票的景区,原价215元,通票销售价格为108元,每张优惠107元;两日游通票含13个景区,其中收门票的景区8个,含一晚住宿,原价643元,通票销售价格210元,每张优惠433元。销售地点: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邮政报刊亭及专门销售网点。旅游通票的有效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开展节庆活动

     

    1.4月30日,在禹州市植物园举办首届许昌农民欢乐旅游节。由市旅游局和禹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禹州市旅游局和禹州植物园承办。免费发放5万张植物园门票、旅游代金券和旅游促销活动宣传页。

    2.5月1日,在魏武帝广场举办曹丞相府落成迎宾活动。现场发放旅游代金券和旅游促销活动宣传页。

    3.5月8日,在鄢陵县彭店乡举办2009年许昌樱桃采摘节。由市旅游局和鄢陵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鄢陵县旅游局和彭店乡人民政府承办。现场发放旅游代金券和旅游促销活动宣传页。

    4.6月1日,在魏武帝广场举办曹丞相府开府仪式和三国文化周主题晚会。现场发放旅游代金券和旅游促销活动宣传页。

     

    三、搞好宣传促销

     

    1.利用媒体宣传促销。一是在本地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向许昌市民介绍促进旅游消费、拉动旅游市场的各项活动及措施。二是在《大河报》、《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扩大许昌旅游在省内外的影响力。三是利用《中国旅游报》对业内人士进行宣传促销,使更多的旅行社组团来许昌旅游。

    2.利用会展宣传促销。利用国内旅游交易会、中部旅游交易会以及5月中旬的北方旅游交易会进行宣传促销,并向省外游客发放旅游代金券50万张及宣传促销活动宣传页。

    3.利用旅行社渠道进行宣传促销。委托旅行社发放旅游代金券,销售旅游通票。

    4.开展旅游城际合作。与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漯河等周边城市合作,通过相互赠送代金券的形式,实现客源互送,互利共赢。

    5.印制旅游宣传品。印制各类旅游宣传品20万份,通过报刊夹页、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邮政报刊亭、专门发放网点及重要活动现场发放。

    6.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旅游网等网站建立旅游消费咨询平台。

    7.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在广场增设旅游展示墙,完善设置市区旅游指示牌,改善旅游环境,方便游客游览。

     

    四、出台激励政策

     

    为了尽快形成以“曹魏故都—智慧之旅、宜居花城—休闲之旅、神垕古镇—体验之旅”三大旅游品牌为特色的许昌旅游目的地,针对旅行社组团来许,出台“引客入许”优惠政策,对旅行社进行分层次奖励,主要对组织旅游大巴车队、旅游专列、一日游团队和过夜游团队等旅行社进行针对性奖励。

    1.一日游。引进游客以400人为基数,全年累计引进400名以上游客奖励800元;引进800名以上游客奖励2000元;引进1000名以上游客奖励4500元。2.过夜游。引进游客以300人为基数,全年累计引进300名以上游客奖励800元;引进600名以上游客奖励2000元;引进800名以上游客奖励4500元。

    3.旅游专列。从省外引来一趟旅游专列,游客人数在5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8000元。

    4.旅游大巴车队。从省外引来一趟大巴车队,游客人数在3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3500元;游客人数在6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8000元。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来许旅游,至少为两日游,须游览3个以上许昌售票景区,且在市旅游局认定的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消费。奖励政策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执行。

     

    五、开发旅游纪念品

     

    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包装钧瓷、档发、腐竹、三粉、蜂产品、三国文化纪念品等一批带有许昌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指定公布一批旅游纪念品定点商店,建立起许昌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网点,使游客来许昌可看可玩可购,拉长旅游消费链条,增加旅游消费。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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