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许昌市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四日
许昌市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根据《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战略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与体制创新,积极建设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等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改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与条件,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建设目标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5.《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6.《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7.《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8.《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实施方案》;9.《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1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1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意见》。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两至三年的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全市一流”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环保责任目标考核、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供科学、准确、及时、有效的数据,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建设要求
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统一制定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实行“规划、招标、建设、管理”四统一。
二是统一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我市将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建成覆盖全市,具有实时连续监测、远程监控、超标预警预报等功能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网络系统。
三是统一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环境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为监控数据的稳定传输和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四是统一整合环境监控设施。采用统一规范的标准,凡能准确稳定传输数据的自动监控设施,要充分利用;凡需改造升级的自动监控设施,要进行升级改造;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自动监控设施,实行更新淘汰,建成有效利用现有自动监控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五是统一解决建设运行资金。为保障该系统的建设和稳定运行,统一规划,分级落实资金,专门用于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营、维护、管理。
三、主要任务
许昌市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包括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及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指挥系统五大部分。
(一)环境自动监控平台能力建设1.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增加原有环境信息系统的容量,建设、开发和完善各应用系统的功能,实现对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动态处理和动态分析,推进全市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2.建设内容
(1)市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
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软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环境自动监控综合系统软件、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应用系统环境、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
(2)县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
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软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环境自动监控综合系统软件、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
(3)数据传输系统
建设内容包括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所必备的硬件设施。3.投资预算
环境监控系统平台部分建设投资预算为535.43万元,其中:市级监控平台建设投资预算186.66万元,县级监控平台建设投资预算为175万元,数据传输能力建设投资预算173.77万元。
(二)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1.建设目标与任务通过建立高效、稳定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市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反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效果提供基础依据,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快捷、全面的技术保障。2.建设内容与投资
(1)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①新建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颖汝干渠周庄水厂入水口监测站,总投资230万元,其中设备200万元,基建30万元,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监测因子初步设为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参数、重金属、氰化物。
②改造2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双洎河新郑黄埔蔡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北汝河襄城县鲁渡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增加河流流量设备,每个站40万元,总投资预算80万元。供电、采水系统进行改造,每个站30万元,总投资预算60万元,资金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
③新建5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计划建设清潩河长葛禄马桥断面、清潩河蒋官池107国道桥断面、清泥河石桥断面、颍河禹州褚河桥断面、颍河禹州化行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每个站145万元,其中设备125万元,站房建设20万元。共需建设资金725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29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435万元。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
④新建1个省控目标责任断面监测站。新建颍河禹州白沙水库省控目标责任断面监测点,共需资金155万元,其中设备125万元,站房建设30万元,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①市控点位改造建设。改造许昌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许昌市环保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计划在东城区新建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备用2套空气自动监测站,每个站100万元,其中设备75万元,站房建设25万元。
共需建设资金475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225万元,地方财政承担250万元。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
②新建10个县(市)级空气自动站。目前长葛市和禹州市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在建设,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襄城县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计划于2009年底前完成,鄢陵县和许昌县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计划于2010年底前完成。每个站36.665万元,共需建设资金366.65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146.65万元,地方财政承担220万元。监测因子均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③禹州无梁水泥群区建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75万元,站房建设25万元,共需建设资金100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75万元,地方财政承担25万元。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3)移动监控系统
购置一台移动监测车,投资400万元,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监测项目包括水、气中主要无机、有机污染物,并具备现场数据和图像的实时传送和监控功能。
(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建设目标与任务
强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污染源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考核评价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1)理顺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
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推行社会化运行机制,使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建立淘汰更新机制一是对未列入国家准入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施淘汰更新;二是对设备性能差、误差率和故障率高、不具备联网和数据传输条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施淘汰更新;三是对设备制造企业已倒闭、设备损坏无零配件更换、长期瘫痪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施淘汰更新;四是对已超过服役期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施淘汰更新。
(3)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按照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统一组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更新设备的入围招标工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排污单位更新自动监控设施,均要选用省、市统一招标确定的监控设施。2.建设内容与投资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力主要包括:国控、省控废气重点污染源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施更新改造;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自动监控设施更新改造。
(1)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补助原则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更新每台(套)设备,排污单位自筹70%,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补助30%;城市污水处理厂更新每台(套)设备,排污单位自筹60%,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补助40%;自动监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总计295.59万元。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5年服役期实施淘汰更新为原则,按每年更新20%计算,每年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约需59.118万元。
(2)更新改造任务
①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襄城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每台(套)设备更新改造费用约为57.7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7.31万元,企业自筹40.39万元。污染源废气治理设备和自动监控设备需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2台(套),视频监控设备每台(套)费用约为2万元,共需资金24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7.2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16.8万元。
②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每台(套)设备费用约为15万元,共需资金60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42万元。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废水流量计自动监控设备共需9台(套),每台(套)设备费用约为1.3万元,共需资金11.7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3.51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8.19万元。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8台(套),每台(套)费用约为2万元,共需资金36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9.6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26.4万元。合计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资金31.11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76.59万元。
③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一期出口)、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每台(套)设备费用约为15万元,共需资金30万元,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12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18万元。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自动监控设备共需11台(套),每台(套)设备费用约为1.3万元,共需资金14.3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72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8.58万元。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0台(套),每台(套)费用约为2万元,共需资金20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12万元。合计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5.72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资金38.58万元。
(四)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立覆盖全市的核与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以及对我市放射性废物库和全市重点放射源的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放射性废物库和重点放射源运行状况,确保我市放射源安全处于受控状态。2.建设内容与投资
(1)核与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颖河流域水体及南水北调中线供水水体、6种土壤类型的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该网络包括:2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个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位、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投资预算35.25万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点位投资预算30万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投资预算90万元;基建投资预算45万。以上4项共需投资235.5万元,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
(2)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全市Ⅱ、Ⅲ、Ⅵ类放射源中的119枚实施自动监控。其中:移动γ探伤源配置剂量自动检测报警探头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其他放射源选配GPS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或门禁系统。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8.48万元。
(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指挥系统1.建设目标与任务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实现任意地点的信息查询、指挥、处置、评估和视频信息传输,做到无论在现场或指挥中心,均能利用信息通信与指挥系统,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最终、最理想的处置结果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2.建设内容
(1)开发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基于网络的环境应急信息上报、信息分析查询和技术检索系统。
(2)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数据库。包括危险化学品资料数据库、应急监测方法数据库、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决策模型数据库、法规案例数据库等。
(3)建立基于许昌市1:100000(城市1:50000)电子地图的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在电子地图上演示事件发展动态及采取处置措施后的结果演变,提示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等。
(4)建立环境应急调度指挥视频系统。保障现场通讯的畅通。
(5)建设电子预案管理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组织人员管理系统,并在市内建立一个环境应急信息异地备份系统。3.资金预算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指挥系统投资预算为430万元,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对全市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放射源储存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的环境管理系统,是提升全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有: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中央、省及地方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省及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省及地方环保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三)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能力建设的重点,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发改、财政、水利、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