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8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2 16:2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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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

    许政〔2009〕11号

    2008年,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驻郑金融机构也继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许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许政办〔2008〕33号)的规定,结合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市区新增贷款和核销呆账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等8家驻许金融机构奖励82万元;对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等8家驻郑金融机构奖励40万元;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奖励26万元。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许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     1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市分行       7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0万元

    许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许昌市办公室 17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分行 2万元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8万元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5万元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2万元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          8万元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10万元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5万元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1万元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2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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