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2-0001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2-04 16:34
  • 名 称 :许政办[2009]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办[2009]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许政〔2009〕56号)要求,经过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制定了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台帐及线性工程施工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城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各有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明确责任

     

    对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环评、立项、规划审批、土地报批、拆迁安置、资金落实、施工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各建设责任单位要把工作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在时间安排上细化到每一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所承担的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抽出专人,积极主动上门服务,搞好相关资料申报的指导,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强化督查

     

    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各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市城建项目协调办公室报告一次。市城建项目协调办公室要继续实行周通报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每个节点都能够按照台帐要求落实到位。对因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前期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按照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0年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台帐

     

    2.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线性工程施工方案

     

    3.2010年许昌市“城中村”改造新建项目工作台帐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