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7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02 16:46
  • 名 称 :许政[2010]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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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10号 许昌市人民政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重大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全市测绘事业发展中仍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由于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市级测绘和县乡级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保密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管理机构。按照《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测绘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稳定的分级投入机制。要逐步加大测绘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经费支持力度。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在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测绘法》和《基础测绘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要加快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推进“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及其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完成城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利、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要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针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要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要逐步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测绘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三)做好测绘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要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力推进实施精品地图工程,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现势性强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建立测绘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要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

     

    (二)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定期清理整顿地图市场。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要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要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动执法,统一行动,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四)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和监管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部门开放实验室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市、县科技计划,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全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测绘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不断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健全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六、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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