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促进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措施和办法,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原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八)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实施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全市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市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负责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参加以河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三)负责局属单位的管理和市直商务领域商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工作督查督办及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报帐和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管理、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
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长远规划、相关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商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许昌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外商投资促进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有关工作。
(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管理工作,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国际组织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重要展览展销活动;组织参加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城乡市场发展规划,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对外招商与合作、信福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规划与服务贸易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技术贸易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市场运行与企业服务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商场建设及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商协会的建设、指导、协调与监管工作;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许昌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二)许昌市贸促会不再挂许昌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许昌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中心)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