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6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25 16:55
  • 名 称 :许政[2010]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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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和服务,构建和谐许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创建文明城市、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正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心、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安定团结的载体。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社区凝聚力;有利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调动群众参与民主的积极性,激发社区内在活力;有利于促进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许昌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为重要方针,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保证,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得到新飞跃,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三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四是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打造精品社区、品牌社区,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职责。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推行社区网络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要选齐配强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志愿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4.理顺社区管理机制。理顺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到社区。确需向社区延伸或委托承担的,应同时将工作要求、标准、政策、期限、经费和培训等内容下移到社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社区要与驻社区单位建立议事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事宜。理顺社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生活

     

    1.推进“一站式”公共服务。整合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文化、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体育、计生等部门在基层的办事资源,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站)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效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2.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办)、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活动,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增加就业途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依托,在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推进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构建覆盖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政专职管理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社会捐赠接收站(点)、“慈善超市”、慈善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4.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依法实施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5.推进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搞好社区“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身边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服务。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创造无障碍社区生活环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培训、就业、维权、文体等方面的服务。

     

    6.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企业退休人员亡故后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7.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按照标准配备社区民警。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人员相结合的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加强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依法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加强消防教育,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完善疫病传染、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8.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的管理,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经常性检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的原则,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投入、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程序,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9.推进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服务。结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三进”(十万市民进课堂、十万志愿者进社区、十万学生文明礼仪进家庭)活动,大力推动志愿者进社区。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需得到志愿者服务的对象在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的服务。

     

    10.推进社区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城乡社区服务业,构筑方便、就近、舒适的生活服务圈。积极引导社区内部和周边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参与开展社区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超市、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兴办或参股社区服务企业。对新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依法保护社区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向社区服务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三)繁荣社区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要利用市民学校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区居民思想,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社区,努力实现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要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政策,建设集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为一体,功能齐全的活动场所。扶持、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业余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化辅导员队伍,支持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法制宣传、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修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健身器材,鼓励社区内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向居民开放,不断增强居民体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改善社区环境卫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营造社区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在城市,要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搞好绿化美化,整治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和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进水资源再生利用;在农村,要加强农村道路特别是村内道路建设,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住宅,搞好村庄净化绿化。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太阳能、沼气池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要健全社区环境保护制度,普及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倡导义务护树护草,文明饲养家禽和宠物,自觉养成节约能源资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习惯。维护居民对社区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推进措施。各乡(镇、办)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宣传建设和谐社区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社区单位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识,营造“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建设和谐社区深入人心,并转化为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

     

    (三)加大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将和谐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必需和财力许可原则,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每年还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各县(市、区)的社区建设给予以奖代补。要建立干部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确保其收入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按照每年每户10元的标准,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以此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升队伍素质。要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社区换届选举、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等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对社区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办)负责社区干部“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新任职的社区干部上岗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卫生、安全生产、司法等工作进社区的部门,每年对口组织4-5次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等一起规划、一起设计、一起移交、一起投入使用。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及时向社区移交服务用房和办公场所,民政部门和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参与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手续。零散开发的住宅楼及单位自建住宅楼也要按照规定和标准提供社区用房。过去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小区,按照规划应配套建设办公和服务用房而未建设、提供的,由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协助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许昌市区和许昌新区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400平方米(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建设参照魏都区的办法和标准),县级市和县城区内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面积。

     

    (六)实现资源共享。要继续争取国家社区建设项目,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网络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在社区“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整合远程教育等资源,组建社区办公网络,逐步实现与市、县(市、区)、乡(镇、办)对接联网;依托网络整合社区内部资源,开展电子政务服务,提高办公和服务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监督管理。社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力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的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社区干部服务态度、居民需求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强化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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