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
(市城管局)
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61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垃圾中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如可利用的塑料、书报纸、包装箱、玻璃瓶、平板玻璃、饮料盒、废金属等。
2.可燃垃圾:指能够燃烧具有一定热值的生活垃圾。生活中常见的有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袋、橡胶、干果皮、餐巾纸、卫生纸、废织物、骨头、一次性水杯、布头、树叶、木块、烟头、花卉枯枝等。
3.餐厨垃圾:指饭店、家庭厨房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如菜叶、瓜果皮、剩饭菜等。
4.其它垃圾:指没有回收价值又不具备燃烧特性的无机类垃圾。主要包括炉渣、碎玻璃、废灯管、电池、过期药物、水银温度计、破碎碗罐等。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
1.居民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可配备红色、灰色、蓝色三种垃圾分类存放桶。垃圾桶可分别放置在餐厅、厨房、客厅、阳台、卫生间等位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区责任单位或物业公司根据居民小区规模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配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应与区域各类垃圾投放量、收集频率相匹配,不得出现漫溢现象;居民小区内一般按每24户或一栋楼、零散居民户按15户左右设置一组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
2.餐饮单位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根据各类垃圾量的多少和地方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在厨房或院内集中或单独设置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
3.机关单位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其它垃圾三类。每个办公室放置一个10升左右的红色垃圾桶用于存放可燃垃圾;高层办公楼每层楼在洗手间或楼梯口放置两个约50升的绿色和蓝色垃圾桶,分别存放可回收和其它垃圾;办公楼前摆放一组120升或240升的绿色、红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和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由责任单位自行存放,自行销售,不愿自行存放出售的可回收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绿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可燃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红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灰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其它垃圾投放到设置的蓝色垃圾专用容器内。投放前要将湿垃圾的水份沥干,瓶、罐、灯管、玻璃等易碎物品投放时需轻放,避免打碎,纸类、纸板投放时要保持平整。
居民小区设置的分类垃圾箱要本着方便市民投放、收集人员收集的原则进行设置,原则上每组垃圾收集箱设置在单元楼尽头,如果居民区较大,可在休闲娱乐区域增设一组垃圾收集箱。要求每组垃圾收集箱的正面有显著分类标志和文字说明,标清各类垃圾名称,让市民投放垃圾时一目了然。新建的居民小区或已建成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楼前空地建设垃圾箱房,垃圾箱房的形状和大小根据生活垃圾数量的多少和地方的大小设计建设,垃圾箱房至少设4个投口,每个投口上有分类标志,四色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垃圾箱房内,位置与投口标志相对应,容器数量和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二、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分类运输。对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各类垃圾在清运时再次按要求进行分类,再分类过程中严格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外溢。
(一)可燃垃圾每天5∶00—12∶00集中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二)大型居民小区的餐厨垃圾由市城管局负责用餐厨垃圾清运车将小区产生的餐厨垃圾,于每天早上8∶00前或晚上7∶00后统一收集运输;其它小区的餐厨垃圾由各小区按照规定的时间17∶30—20∶00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负责运到天健热电公司;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每天早上8∶00前或晚上7∶00后自行运输到天健热电公司,由天健热电公司采取挤压等措施减少水份后焚烧发电处理。
(三)其它垃圾每天15∶00—17∶00集中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四)可回收垃圾由清运人员存放出售或运到垃圾中转站。
运送到中转站的各类垃圾由环卫部门用专用的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分别运往垃圾填埋厂和焚烧厂,严禁混装混运。
许昌县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辖区内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许昌县小召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将可燃垃圾运到天健热电公司焚烧发电处理。
三、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处理方法。大部分可回收垃圾由居民、餐饮单位、机关单位自行销售,少部分不愿自行销售的可回收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出售或运到垃圾中转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输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分拣归类后,销售到废旧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再利用。
(二)可燃垃圾处理方法。可燃垃圾由责任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直接运送到天健热电公司焚烧发电处理。
(三)餐厨垃圾处理方法。餐厨垃圾按照分工由责任单位运输到天健热电公司,由天健热电公司采取挤压等措施减少水份后焚烧发电处理。
(四)其它垃圾处理方法。其它垃圾由责任单位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五)混合垃圾处理方法。没有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不彻底的混合垃圾由责任单位运到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到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分拣车间进行分拣,分拣出的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其它垃圾,分别按回收、焚烧、堆肥、填埋、制砖等方法处理。
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每吨2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按照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政府第125号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按照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级城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可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评比排名;负责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负责专用车辆购置并将各单位、小区、居民分类收集运往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负责对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企业运营的监管,保证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处理;负责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优惠政策,负责有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工作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补贴奖励和购置各种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各县(区)对物业公司开展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进行宣传和督促。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对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企业气体排放、渗滤液处理等环保指标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小区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进行规划,每栋楼至少规划设置一组垃圾收集容器。
按照属地原则,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负责辖区内机关单位、居民小区、零散居民、餐饮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配备分类收集容器、清运人员和清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许昌新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魏都区和许昌县负责,待新区管理机构成立后,由新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六、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考核机制
(一)目标责任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办事处、社区和机关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与办事处、社区和机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考核奖惩机制。市城管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市城管局每两个月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排名;各县(区)每个月要根据目标任务分别对办事处、辖区各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社区零散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排名。市政府每年对县(区)进行一次评比,县(区)每年对办事处、社区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市和县(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办事处、社区进行奖励,或者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配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落实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落实垃圾处理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提高垃圾焚烧企业上网电价,按每年生活垃圾处理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把垃圾焚烧补贴、填埋处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费征收不足时的运营补偿,保证垃圾焚烧、填埋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配装运输设备。各级财政要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垃圾压缩车、密封式垃圾运输车和餐厨垃圾运输车等设备,用来运输分类后的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
(三)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多种资金进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可回收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监管有效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
(四)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拓宽宣传途径,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